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群发势头,切实保障广大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根据州、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全街道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进一步落实州县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防溺水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溺水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学校预防溺水工作各项制度,强化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护和防范能力;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着力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学生生命安全。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街道职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负责全面推动辖区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原则上分管领导兼任辖区中心学校特聘安全副校长,相关村(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兼任本村(社区)小学教学点特聘安全副校长。
(二)学校职责:中小学校书记、校长对本校防学生溺水工作负总责,主动担责,专题安排部署,带领学校班子、教师参与防溺水巡查轮班和护送学生放学行动。各班积极开展防溺水教育主题班会,加强学生“不随便下河游泳”观念;通过家访、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将防溺水提醒每一位家长落实家庭责任,并督促学生家长落实好监护人监护职责,做好对子女的教育工作,告知孩子游泳风险,时刻与学校保持联系,了解学生动向。
三、细化工作措施
(一)落细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为全力推进本辖区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地落实,兴隆街道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和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村(社区)支部书记及辖区中小学校校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由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各村(社区)配合,对学校周边、学生上下学途中的河道、水库、池塘、水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排查,确保不漏任何一处水域。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学生防溺水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好学生防溺水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报请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联合采取相应措施开展好防溺水工作整治。
(二)组织全面开展学生安全大家访活动。由辖区各学校牵头,组织所有责任教师,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上门家访、电话联系、签订履行责任书等多种方式,将相关法律法规、学生安全教育知识和要求送到家长手上。暑假期间开展两次以上的安全家访活动,进一步强化青少年学生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学生的安全监管。要建立家长联系台账,家访活动要有记录,有反馈。
(三)建立健全村级巡逻安全防护制度。由村(社区)牵头,组织两委干部、网格干部、村(社区)辅警等力量,根据学生的居住地情况和事故多发地等情形,成立村(社区)级巡逻安全防护小组,以网格或小组为单位,进行分批分次巡逻,确保在重点时段重点水域和事故多发区域有人看、有人巡、有人管、有人防。巡查队伍要做好登记、台账,保证流水有痕、踏石有印。一旦发现有私自外出游泳、戏水玩耍等不安全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及时向家长、班主任或学校报告,确保学生安全。
(四)加强对重点人群、重点时段的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对上下学途中安全管理,对上下学经过水域较多且年龄较小的学生,学校要时刻提醒家长或有关人员做好学生安全护送等防护措施;二是学校要加强学生课间管理,特别是中午时段的管理,要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午间休息时离校游泳;三是学校要建立好学生请销假登记制度和家长联系制度,积极协调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分管副主任切实负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在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四是街道、村(居)委会和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爱心监护,与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行动,使留守儿童在节假日期间得到有效监管。
(五)完善落实学校周边协作机制。积极争取学校的支持、重视;建立暑期安全工作对接制度,在放暑假前就假期学生防溺水工作要求和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沟通和对接。在事故多发地和关键时段进行安全巡查,阻止学生在水域周围逗留,防止溺水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对防学生溺水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每年4月中旬由街道派人对各村(社区)、各中小学校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一次初查,一经发展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每年5月中旬组织开展防学生溺水工作“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改到位;每年6—8月对防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街道各有关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比范畴,对工作组织开展不力,出现责任事故的,依纪依规从严从重追究责任。
龙山县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