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残疾人惠民政策

龙山县残疾人惠民政策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26 15:44:00 字体大小:

龙山县残疾人惠民政策

  1. 残疾人两项补贴

  2. 持一、二级残疾证;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0元/月;

    2、持一、二级残疾证;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证;三级、四级其他类残疾证且残疾人或家庭是低保户的,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20元/月。

    注: (1)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代缴

  3. 持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简称重度残疾人)可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4. 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度残疾人年龄为16—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5. 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重度残疾人的基数,以上年度12月31日前持证残疾人为基数,当年度新增的重度持证残疾人纳入下年度代缴基数。

    三、残联系统残疾人教育资助

    1、残疾人本人就读高中学校(含特教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高中阶段三年每年可补贴1400元。

    2、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就读高中学校,高中阶段三年每年可补贴1000元。

    3残疾人本人就读大学:专科一次性可补贴4000元;本科一次性可补贴

    5000元;硕士及以上层次一次性可补贴6000元。

    4、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不论专科、本科、硕士及以上层次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注: (1)高中阶段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省内私立学校、非全日制学校或省外学校就读的不列入资助对象范围

    (2)参加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历(位)证书申请资助的只适应于残疾人本人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父母为残疾人且家庭为低保户或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残疾人康复

    1、0-7岁患脑瘫、智力障碍、听力言语障碍、自闭症残疾儿童,可到残联申请在定点的康复机构进行免费康复治疗。

    2、持肢体残疾证的残疾人,需安装假肢的到残联报名可免费安装假肢。

    3、对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持证残疾人免费为其适配轮椅、拐杖、助听器、助视器、助行器等基本辅助器具。

    4、对符合条件的,可在定点机购实施指标内的白内障免费手术。

    五、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到乡镇(街道)领取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和盖章

    (需要残疾人提供2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3张;2017年7月以后、合并乡镇(街道)村(社区)后的新户口簿;如果是未成年人、精神或智力类残疾,需要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其与残疾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到指定医院评定

    (龙山县人民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龙山县龙凤精神病医院(精神)、州精神病医院(精神)、州荣复医院(精神))

    到村(社区)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且公示无异议(村社区签字盖章),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到政务中心一楼县残联窗口制证

(带申请表,评定表,公示回执单,相片,未成年人、精神及智力类残疾监护人证明)                               龙山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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