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磊伟行政处罚公示
龙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公示意见表 |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备注 |
1 | 案件编号 | (湘湘龙)应急罚〔2023〕99号 | |
2 | 案 由 |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 |
3 | 企业名称 | 龙磊伟 | |
4 | 企业地址 | 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湘西州人民医院ABC栋c7号门面 | |
5 | 立案日期 | 2023年12月7日 | |
6 | 适用程序 | 一般程序 | |
7 | 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8日 | |
8 | 公示期限 | 7天 | |
9 | 违法事实及证据 | 接群众举报,2023 年 12 月 7 日龙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郑波,朱室虹对龙 山县金越汽车售后服务中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吉首市磊伟广告制作经营部的 从业人员龙天宏在焊接镀锌管制作店子招牌,经查,龙天宏未按照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主要证 据:现场检查记录 1 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1 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1 份 、询问笔录 2 份、现场检查照片 2 张、龙磊伟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龙天宏身份 证复印件 1 份、营业执照复印件 1 张。 | |
10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 | |
11 | 处罚结果 | 责令限期改 正,建议对吉首市磊伟广告制作经营部龙磊伟作出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罚款的 行政处罚。 | |
12 | 办案科室意见 | 同意 | |
13 | 分管案件领导意见 | 同意 | |
14 | 法规科意见 | 同意 | |
15 | 分管宣教领导意见 | 同意 | |
备注: | 此表用于一般以上程序案例(事故、行刑衔接除外)公示意见征求 表,案件在办理完七日内填报并在局网站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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