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伍学梅行政处罚公示

伍学梅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1 16:50:00 字体大小:

龙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例公示意见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备注
1 案件编号 (湘湘龙)应急罚〔2024〕22 号
2 案    由 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
3 企业名称 伍学梅(身份证号码:433130*********29)
4 企业地址

5 立案日期 2024年3月15日
6 适用程序 一般程序
7 处罚日期 2024年3月31日
8 公示期限 7天
9 违法事实及证据 伍学梅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自2023年10月以来,伍学梅从“伍学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部”搬运烟花爆竹至龙山县石羔街道正南社区15组35号副食店进行非法储存、经营,销售金额10385元。证据:现场检查记录1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1份、查封扣押决定书1份、现场检查照片4张、伍学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点现场检查照片4张、伍学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部现场检查照片1张、伍学梅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微信收款记录照片9张、伍学梅签名照片1张、李勤贵签名照片1张、伍学梅身份证复印件1张、李勤贵身份证复印件1张、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复印件1张。
10 处罚依据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65 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11 处罚结果 决定对伍学梅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33件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叁佰捌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12 办案科室意见 同意
13 分管案件领导意见 同意
14 法规科意见 同意
15 分管宣教领导意见 同意
备注: 此表用于一般以上程序案例(事故、行刑衔接除外)公示意见征求
表,案件在办理完七日内填报并在局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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