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补充城管执法辅助力量,拟公开招聘一批城管执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公开招聘男性城管执法辅助人员30名。
二、工作范围及职责
派遣到民安、华塘、兴隆、石羔四个街道执法中队,从事“两违”巡查处置工作。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步骤公开招考,择优聘用。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城管工作,富有正义感和社保责任感;
(二)现实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视力良好,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病史。身高1.62米以上,体重50公斤以上不超过90公斤;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0日期间出生),原在本单位从事过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户口在龙山县或者升入大中专院校前户口在龙山县;
(五)具有高中(含高中、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
(六)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伍军人和原在本单位从事过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人员给予适当加分(退伍军人加5分,原在本单位从事过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人员加10分),加分计入总成绩。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户口不在本县的;
2、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征信不良记录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因自身原因辞职或者违反规定被解聘的本单位原聘用人员;
6、其它不宜从事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6月2日;
(二)报名地点: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人事股(城东路原法院内),联系人:汤股长,联系电话:15074367088;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其中退伍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填写《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必须由本人现场报名,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
(五)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考核时资格复审,聘用前资格终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考试与考核
(一)考试
1、笔试(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两违”相关政策。
2、面试(100分):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主要是考察报考对象需具备的相关知识、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
(二)考核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若考核对象末位出现考试分数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员。
(三)体检
考核合格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指定医院和体检项目,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递补。若体检对象末位出现考试分数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四)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在信息发布网站公示预录人员名单。
七、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人员管理。拟聘公示无异议后,聘用人员与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违反管理规定、不适应城管执法辅助岗位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人员待遇。
1、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280元;
2、聘用后待遇:按县财政核拨的包干经费标准3.5万元/人、年,含工资、“六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3、加班误餐费: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实际计发。
龙山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