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发改社会〔2018〕35号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龙山县高级中学运动场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龙发改社会〔2018〕35号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准龙山县高级中学运动场馆改造工程
建设项目的批复
龙山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核准龙山县高级中学运动场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资料一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核准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
3、资金证明文件。
4、龙山县高级中学运动场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
二、核准内容
1、项目名称:龙山县高级中学运动场馆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龙山县高级中学。
3、建设内容及规模:场地硬化1259平方米,墙面粉刷1975.37平方米,水沟整修71米,梯步大理石更换101平方米,馆内厕所维修46平方米及看台座椅加固等。
4、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工程总投资450933.19元,资金来源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5、项目业主:龙山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6、工程招投标:工程招投标方式需到我局另行核准。
7、请环保、安监、消防、教育等相关部门据此依法办理相关项目建设手续,项目业主须按此批复文件,尽快做好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8、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5月21日
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