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跨省)居民身份证申领办事指南
项目名称 |
填写内容 |
许可事项 |
办理居民身份证(非行政许可事项) |
行为对象 |
异地(跨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 |
行为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
收费情况 |
到期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
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
办理期限 |
30日-60日 |
办理条件 |
异地(跨省)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办过二代身份证,现我省已开通与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北京、山东、河北、青海、陕西、甘肃、宁夏回族自治区、广东省、上海市、云南省、山西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并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受理湘籍群众居民身份证审签工作。 |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 |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护照、驾驶证、学生证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证件,到跨县(省)异地受理处申请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我省居民在省外异地申办详情请咨询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机关)。 |
办理流程 |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异地受理服务处提出申请。 2、受理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照相→采集指纹信息→缴费。 3、审批签发:由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4、制作证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省制证中心制证。 5、发放证件:核验指纹信息,将制作好的居民身份证发给申请人。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
办公地点 |
龙山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民安街道龙凤路58号县政务中心一楼) |
咨询电话 |
0743-6250316(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
监督电话 |
0743-6261948 0743-6229600 |
温馨提示 |
因居民身份证有关规定可能会有调整变化,如未更新,请以公安机关人口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