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公安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标准 |
检查计划 |
备注 |
1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检查 |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
1.治安保卫机构设置情况;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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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娱乐场所的检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03号)第三十三条 |
1.开业、变更后是否按规定到公安机关备案;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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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收购废旧金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 |
《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号) |
1.是否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是否落实相关收购登记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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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检查 |
《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8号)第三条;《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1.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防范制度情况;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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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旅馆业的检查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1.是否办理工商执照;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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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公章刻制业的检查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二条、第七条;《西安市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1.是否办理工商执照;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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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第三条 |
1.枪支弹药基础台账;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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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 |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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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龙山县公安局 |
对保安服务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的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国务院令第564号,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条、第三十八条; |
1.保安服务合同和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留存制度落实情况; |
按照上级机关要求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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