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龙山县城市规划区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龙山县县人民政府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县分局
二〇二〇年九月
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龙山县声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9150-2014)要求,结合龙山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起草编制了《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
《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区划》)适用范围为龙山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共计76.32平方公里的区域。作为本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审批、噪声纠纷评判的依据。
本《区划》由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组织编制,经龙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龙山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共计24.43km2(不包括水体和未规划的农村、山林区域)。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区划》通过引用下列法律法规及文件中的条款而形成的条文,当法律法规及文件修订时,应施用其修订之后相对应的条款。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5年01月0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原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年1月1日执行;
(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7)《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3年3月1日实施;
(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9)《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08年10月1日执行;
(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原国家环境保护部2012年7月1日实施;
(12)《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及修改方案,原国家环保总局,1991年3月1日执行;
(13)《湖南省龙山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
(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三、环境噪声标准限值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温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备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划分原则
(一)以人为本。通过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控制噪声污染,提高城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实事求是。从龙山县目前声环境现状出发,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区划。
(三)科学划分。充分考虑城市行政区划及自然地貌,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四)留有余地。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
(五)区分特例。大区划分、小区管理。一般不在低噪声环境功能区内再划定高噪声环境功能区,区域交通干线道路作为特殊高噪声区段考虑。
五、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一)声环境功能区定义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药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位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本次《区划》暂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本次《区划》生效至下次修订前设置的康复疗养区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执行。
2、本次《划分》范围为龙山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不涉及的农村区域,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关规定;农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环境可按一下要求确定农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农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以外的工业、仓储集中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1)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类区;
(2)4类交通干线与相邻功能区的距离划分按GB/T15190-2014中相关规定确定如下: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3)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①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等交通干线相邻区域。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功能区距离按表2要求执行。
②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③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④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线路一侧至线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物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⑤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线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①4b类功能区距离同样参照表2要求执行。
②当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5)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其它补充说明
Ⅰ.对于规划未建成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铁路,建成后需报龙山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后划分到相应4a/4b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执行相应标准。
Ⅱ.划分 4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Ⅲ.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具有一定规模的铁路交通服务区,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其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2要求执行。
4、工业区内声环境区划其他规定
位于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区的,在一列情况下执行2类区标准:
①规划为工业用地,但尚未开发建设,且仍有敏感目标的区域;
②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宾馆、会所等噪声敏感区域;
③开发区详规确定为非工业用地的区域;
④以商务办公、软件研发等为主的非生产区域(除工业地产外)。
5、其他
各声环境功能区的建设工地噪声执行相应《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监督管理
(一)龙山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龙山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问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城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级公安、住建、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五)各级文化、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备案情况,对不符合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的新建营业性娱乐文化场所,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六)根据龙山县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原划定结果可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适时进行调整,进一步提高龙山县的声环境质量水平。
四、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一)龙山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概况
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划分总面积为24.43km2(不包括水体和未规划的山林),(无一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0km2,占划分总面积的0%;二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8.61km2,占划分总面积的76.18%;三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5.82km2,占划分总面积的23.82%;4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铁路等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不统计面积)。
表3 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统计表
行政区 | 1类标准适用区 | 2类标准适用区 | 3类标准适用区 | 总 计 | ||||
数量(个) | 面积(km2) | 数量(个) | 面积(km2) | 数量(个) | 面积(km2) | 数量(个) | 面积(km2) | |
龙山城区 | 0 | 0 | 16 | 18.61 | 6 | 5.82 | 22 | 24.43 |
合 计 | 0 | 0 | 16 | 18.61 | 6 | 5.82 | 22 | 24.43 |
注:未计算交通枢纽的区域面积。
龙山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见表4。
龙山县城市建成区及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功能区类别 | 区域编号 | 地理边界范围 |
2类 | 龙山2-1 | 西以正新路为界,南以龙山县城市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东以新凤路、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北以县道003公路为界。 |
龙山2-2 | 西以石羔路为界,南以规划居住用地为界,东北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石羔路为界。 | |
龙山2-3 | 西以正新路为界,南以规划居住用地为界,东以新凤路为界,北以石羔路为界。 | |
龙山2-4 | 西北以酉水为界,东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国道209公路为界,南以龙凤路、湘鄂路为界。 | |
龙山2-5 | 西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南以民族路、龙凤路为界,东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北以石羔路为界。 | |
龙山2-6 | 北以龙凤路为界,西以湘鄂路为界,南以龙腾路为界,东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 | |
龙山2-7 | 西以湘鄂路为界,南以朝阳路为界,东以北正街、城北路、猛洞河为界,北以绘画居住用地边界为界。 | |
龙山2-8 | 西以规划路边界,东南北均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 | |
龙山2-9 | 西以北正街、城北路、规划路为界,南以朝阳路为界,东以城东路、猛洞河为界,北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 | |
龙山2-10 | 西北以猛洞河为界,南以城南路为界,东以规划路、规划居住用地边界为界。 | |
龙山2-11 | 西以猛洞河为界,南以长沙路为界,东以城东路、正新路为界。 | |
龙山2-12 | 北以长沙路为界,西以湘鄂路为界,东南以猛洞河为界。 | |
龙山2-13 | 西以酉水、酉水路为界,南以龙腾路为界,东北以湘鄂路为界。 | |
龙山2-14 | 西北以龙腾路为界,南以长沙路为界,东以规划居住用地边界、湘鄂路为界。 | |
龙山2-15 | 西以湘鄂路为界,南以长沙路为界,东以城东路为界,北以朝阳路为界。 | |
龙山2-16 | 西以城东路为界,南以长沙路为界,东北以猛洞河为界。 | |
3类 | 龙山3-1 | 南以白华路为界,西北以酉水为界,东以规划工业用地边界为界 |
龙山3-2 | 西以酉水为界,南以白华路、规划工业用地边界、猛洞河为界,东以回龙路、酉水路、规划工业用地边界、长沙路为界,北以酉水路、规划工业用地边界、酉水为界。 | |
龙山3-3 | 西以正新路为界,南以猛洞河为界,东以新凤路为界,北以规划工业边界为界。 | |
龙山3-4 | 西以新凤路为界,南以城东路为界,东以长沙路为界,北以规划工业用地边界为界。 | |
龙山3-5 | 东南西北均以规划工业边界为界。 | |
龙山3-6 | 西以规划路为界,南以城南路为界,东以规划工业边界为界,北以团结路为界。 | |
4a类区 | /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地面段)、内河航道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区域 |
4b类区 | / | 黔张常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区域 |
(二)2020年龙山县城市规划区交通干线的确定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01-2014)及《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中交通干线的定义,对龙山县各类交通干线的条数、名称等信息进行了确定。本次划分确定龙山县城市规划区各类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共22条及铁路干线1条,其中城市高速公路2条,主干线11条,次干线9条。龙山县城市建成及规划区域内交通干线详见表5。
表5 龙山县城市建成及规划区交通干线一览变
序号 | 道路名称 | 类型 | 长度(KM) | 起止地点 | 路宽(M) |
1 | 湘鄂路 | 主干道 | 7,625.27 | 湘鄂情大桥至黔张高速龙山出入口 | 36、34 |
2 | 白华路 | 主干道 | 14,485.48 | 白羊至长沙路 | 24 |
3 | 城东路 | 次干道 | 3,894.05 | 长沙路-规划边界 | / |
4 | 003县道 | 次干道 | 9,760.05 | 新建路-规划边界 | / |
5 | 民族路 | 主干道 | 6,524.17 | 官渡口酉水河桥头至回龙路 | 32、34 |
6 | 团结路 | 次干道 | 4,306.17 | 龙腾路-老城路 | / |
7 | 朝阳路 | 次干道 | 1,626.23 | 湘鄂路-东院街 | / |
8 | 长沙路 | 主干道 | 9,284.11 | 红岩酉水河桥头至吉恩高速出入口 | 34 |
9 | 酉水路 | 主干道 | 9,957.20 | 团结桥至白华路 | 32 |
10 | 正新路 | 主干道 | 9,175.31 | 正南村至长沙路 | 32 |
11 | G209 | 次干道 | 3,134.69 | 规划边界-规划边界 | / |
12 | 回龙路 | 次干道 | 4,226.53 | 酉水路-湘鄂路 | / |
13 | 老城路 | 次干道 | 1,030.08 | 团结路-长沙路 | / |
14 | 龙腾路 | 主干道 | 6,784.55 | 皇仓坪至龙凤火车站 | 32 |
15 | 龙凤路 | 主干道 | 6,429.17 | 螺蛳滩酉水河桥头至龙凤火车站 | 36 |
16 | 新凤路 | 主干道 | 9,635.37 | 来凤凤翔大道至长沙路 | 32 |
17 | 石羔路 | 主干道 | 7,617.07 | 团结桥南桥头至石羔街道 | 32 |
18 | 黔张高速公路 | 高速 | 20,654.70 | 规划边界 | / |
19 | 新建路 | 主干道 | 3,317.94 | 龙腾路至白华路 | 24 |
20 | 东院街 | 次干道 | 663.9530524 | 朝阳路-新建路 | / |
21 | 河滨路 | 次干道 | 853.2734755 | 湘鄂路-湘鄂路 | / |
22 | 吉恩高速公路 | 高速 | 14,301.61 | 规划边界-规划边界 | / |
23 | 黔张常铁路 | 铁路专线 | / | 龙山县境内铁路段 | / |
联系方式:15366150236
邮箱账号:354470974@qq.com
征求期限为7个工作日(9月28至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