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22号提案的答复
州环龙复字〔2024〕第11号B类
是否公开:是
邓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县城城南路段扬尘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单位认真办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道路扬尘治理方面
道路扬尘,是一种复合尘源,排放源多且复杂,各种尘粉受城市局域风、道路清洁度、城市车辆速度和密度等影响,会产生二次扬尘,造成大气环境粉尘颗粒物含量升高,从而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的健康和城市生态环境。
县生态环境、县住建、县城管部门就县城城南路段扬尘问题组织开展了现场调查,该路段沿线企业较多,路面积尘及车辆行驶过程中扬尘污染情况存在,对区域及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影响。针对具体情况,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行政执法大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合环境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执法检查,要求城南路段成美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厂设置完善场地及车辆冲洗设施,配齐保洁人员,做到场所定时清扫,车辆及时冲洗,现场严禁露天堆放原辅材料;县住建及县城管部门针对城南路段道路扬尘问题,已针对沿线几家混凝土公司运输车辆提出了严禁带泥上路、车厢密封的硬性要求,同时要求各混凝土公司加强源头管控,强化对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驾驶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县城管部门督促北控威保特公司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提升道路保洁标准,建立高标准的湿式清扫、机械化清扫模式,做到道路路面及便道无卫生死角,无积存垃圾,定期开展冲洗洒水,切实降低道路积尘负荷,依法查处随意倾倒渣土违法行为。
二、噪音及垃圾焚烧污染治理方面
就城南路段沿线各小型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噪音污染情况,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区域开展了巡查监管,主要对噪声影响较大的龙山县日升铝合金门窗加工厂提出了整改意见,明确要求其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杜绝夜间作业,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就部分企业租用老百姓田土私建厂房的情况,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时限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之规定,生态环境部门正在依法移送线索到县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就露天焚烧垃圾的情况,县城管部门已及时采取了相应措施,切实强化了巡查工作和网格监管力度,在北控威保特公司环卫保洁常态工作基础上,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范畴,落实长效机制,及时制止和依法打击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
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精细管理相辅相成,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持续发力、共同推进,更离不开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相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协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美丽龙山建设的步伐将行稳致远。再次感谢您对龙山城区环境治理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关心关注,并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参与和支持美丽龙山建设工作。
签发领导:何 斌
经办人员:罗 鹏
联系电话:18674343888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