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废水
1.4.2.1 废水产排情况
营运期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洗砂废水,具体分析如下:
(1)生活污水
该项目职工人数为5人,在厂区食宿。根据《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按每人每天145L/d•人计,用水量为0.725m3/d,即217.5m3/a(以300d/a计算),排污系数按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58m3/d,即174m3/a,污水中含有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分别为200mg/L、0.035t/a,150mg/L、0.026t/a,200mg/L、0.035t/a,30mg/L、0.005t/a,20mg/L、0.003t/a,根据污水处理经验数据,化粪池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的处理效率分别约为15%、10%、5%、30%、5%,经计算化粪池出口各污染物量分别为0.030t/a、0.023t/a、0.033t/a、0.004t/a、0.003t/a。
(2)洗砂废水
根据建设单位及设备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项目采用螺旋式洗砂机,砂石与水的比例为1:1,项目洗砂约14万吨/年,每天约467t,则洗砂用水量为467t/d,消耗环节主要为蒸发散失、产品带走,每天损耗量按10%计,其余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则项目洗砂废水产生量为420.3m3/d、126090m3/a,悬浮物平均浓度约为3000mg/L,每天补充水46.7m3/d(14010m3/a)。
(3)洒水降尘用水
项目会对堆场、料斗、运输皮带卸料口设置喷淋降尘措施,用水量约为2t/d(600t/a),其用水全部随产品外运或蒸发,无废水产生。
(4)初期雨水
表4-8 初期雨水产生情况
产生区域 |
汇水面积(公顷) |
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
产生量(m3/次) |
停车区、厂区道路 |
0.7 |
326.67 |
144 |
由表4-8可知,项目初期雨水产生量为144m3/次,一年按10次计,则年总产生量为1440m3,其中主要污染物为SS,平均浓度约为1000mg/L。根据初期雨水产生情况,项目修建排水沟,初期雨水汇入清水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洗砂。
1.4.2.2 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依托龙山县必文石材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不外排,已建化粪池共1座,总容积约为5m3。根据国内相关污水处理工艺的经验系数,化粪池污水停留时间约为24h,因此化粪池的处理规模为5m3/d,目前已进入处理水量仅1.74m3/d,尚余有3.26m3/d的污水处理能力,而项目污水排放量为0.58m3/d(174m3/a),因此已建化粪池完全可以满足项目污水处理要求。
项目位于龙山县水田坝镇双联村,为乡村环境,周边耕地和山林分布较广,生活污水依托龙山县必文石材有限公司已建化粪池处理后作农肥,综合利用,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洗砂废水处理设施可行性分析
根据建设单位设计的工艺流程,项目在破碎筛分阶段需收集部分矿粉作为产品,同时也可减少洗砂矿石的含泥量,降低洗砂工艺负荷。洗砂废水中污染物简单,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同时项目洗砂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其废水通过沉淀处理后能够满足循环利用的要求。根据工程分析计算,洗砂废水产生量为420.3m3/d(42.03m3/h),SS浓度约为3000mg/L,项目建设总容积为140m3的三级沉淀池及800m3的清水池,一级至三级沉淀池容积分别为,60m3、30m3、50m3,废水在三级沉淀池的停留时间能达到3小时以上,由于项目砂石料中含泥量较少,废水中污泥大部分为细石料,易于沉淀,而项目对洗砂废水水质要求不高,对于处理本项目洗砂废水,废水三级沉淀池的停留时间满足处理要求,其清水池容积满足生产废水最大产生量的暂存要求,可做到回用不外排。
综上所述,项目洗砂废水处理设施可行,其生产废水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废水产排污基本信息见表4-9。
表4-9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方式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
1 |
生活污水 |
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
农林地灌溉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TW001 |
化粪池 |
沉淀 |
综合利用 |
2 |
洗砂废水 |
SS |
洗砂生产线 |
/ |
TW002 |
三级沉淀池 |
沉淀 |
/ |
3 |
初期雨水 |
SS |
洗砂生产线 |
/ |
TW003 |
清水池 |
沉淀 |
/ |
1.4.2.3 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林地灌溉。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废水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1.4.3 噪声
1.4.3.1 噪声源强及影响分析
1)设备噪声
运行期,噪声源主要是破碎机、振动筛、制砂机、物料传输装置、等,根据环保要求,高噪声源应采取降噪措施,项目各噪声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噪声有一定衰减,详见表4-10。
表4-10 主要声源设备的噪声级及其防治措施
序号 |
噪声源 |
噪声源强 |
数量 |
持续时间 |
排放方式 |
采取措施 |
叠加值 |
位置 |
1 |
破碎机 |
80~85 |
1 |
10h |
固定声源,连续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 |
89.5 |
厂房内 |
2 |
振动筛 |
75~80 |
1 |
10h |
固定声源,连续 |
3 |
制砂机 |
80~85 |
1 |
10h |
固定声源,连续 |
4 |
洗砂机 |
70~75 |
1 |
10h |
固定声源,连续 |
5 |
物料传输装置 |
70~75 |
6 |
10h |
固定声源,连续 |
6 |
尾砂回收器 |
70~75 |
1 |
10h |
固定声源,连续 |
项目所有设备均放置在生产区,其产生的噪声拟通过采取从传播途径上降噪隔离,生产区合理布局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具体防护措施及要求如下:
①工程在选购设备时应对设备声级有一定的具体要求,要求供货方将设备噪声控制在工程设计规定标准之内。
②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设置挡板等隔声措施。
③严格禁止夜间进行加工。
表4-11工程噪声源源强 单位:dB(A)
位置 |
源强 |
与厂界及敏感点距离(m) |
治理前 |
治理后 |
东北边界 |
东南边界 |
西南边界 |
西北边界 |
生产区 |
89.5 |
69.5 |
30 |
10 |
100 |
100 |
备注:由于项目在必文石材厂内,因此项目的西南、西北边界考虑为必文石材采区的边界。
表4-12 噪声影响预测结果(项目夜晚不运行) 单位:dB(A)
时段 |
位 置 |
贡献值 |
背景值 |
叠加值 |
标准值 |
达标情况 |
昼间 |
项目东北侧厂界 |
40.4 |
56.3 |
56.4 |
60 |
达标 |
项目东南侧厂界 |
49.5 |
57.2 |
57.9 |
达标 |
项目西南侧厂界 |
29.5 |
54.7 |
54.7 |
达标 |
项目西北侧厂界 |
29.5 |
56.3 |
56.3 |
达标 |
表4-13 运营期车辆噪声影响预测结果
噪声源 |
产噪状态 |
距离(m) |
1 |
4 |
7 |
13 |
18 |
40 |
55 |
运输车辆 |
车辆低速行驶 |
79 |
67 |
63 |
58 |
56 |
53 |
52 |
车辆启动 |
82 |
70 |
65 |
60 |
58 |
54 |
53 |
车辆鸣笛 |
85 |
73 |
68 |
63 |
60 |
55 |
54 |
环境标准 |
2类标准 |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表4-14 车辆噪声达标距离预测
噪声源 |
源强dB(A) |
达标距离(m) |
2类标准 |
昼间 |
夜间 |
车辆低速行驶 |
79 |
9 |
28 |
车辆启动 |
82 |
13 |
40 |
车辆鸣笛 |
85 |
18 |
56 |
由预测结果可知,地面行驶的车辆噪声较易达标。该项目区域执行2类标准,昼间车辆行驶9m以内即可达标。夜间达标距离较长,但厂区夜间几乎没有车辆行驶,不会对周围敏感点产生较大影响。车辆鸣笛对项目区域噪声环境影响最大,鸣笛处18m以外方可满足环境标准的要求。为进一步减缓交通噪声对项目员工、周边居民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应采取以下措施:
①限制车辆的车速;
②禁止车辆鸣笛等;
③加强进场道路两旁道路绿化,种植降噪效果佳的树种。
1.4.3.2 噪声监测计划
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2018)、《排污许可证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建议项目运营期噪声监测计划如下表4-15。
表4-15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一览表
监测类别 |
监测点 |
监测内容 |
执行标准 |
监测频率 |
噪声 |
厂界 |
等效连续A声级 |
GB12348-2008 |
1次/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