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1 08:24:19 字体大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111日我局对龙山县振鑫石材有限责任公司欧溪坪矿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111日-2024111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6230359  13974324888

      编:416800

    通讯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市民之家一楼D区124室

202411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湘西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龙山县振鑫石材欧溪坪矿区绿色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州环评(龙山)20243

20241111


202403振鑫石材欧溪坪绿色矿山建设项目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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