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事项 |
办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四条 3、《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 |
受理机构 |
龙山县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股承办) |
决定机构 |
龙山县交通运输局 |
办理条件 |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
申请材料 |
申请施工许可书时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
2、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
3、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4、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5、施工和监理合同;
6、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及单位资质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材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局计划基建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交通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格式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场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计划基建股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1)对需要补正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2)根据工程项目情况,审查是否需进行现场核查,对需现场核查的,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许可承办人员;(3)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局分管领导复审。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分管副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长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在施工许可申请书审批栏签署同意的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交受理人员。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县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许可项目承办人将施工许可决定书及施工许可证送许可申请人。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3、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 (三)时限:3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法定期限20天,实际承诺12天 |
责任追究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执行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址:龙山县交通运输局计划基建股(208室) |
监督和投诉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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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0743-6231658
“最多跑一次”办公室:0743-6582282
交运局监督电话:0743-622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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