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
工作方案》的通知
系统各单位: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1日
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州交通运输局工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决定自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和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管控安全风险,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职能监督单位。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情况;按规定开展相关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与安全生产事故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职能单位监管责任落实层面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州、县安委会(办)督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抽查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交办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事故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两客一危”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
5、“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和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清零”行动开展情况。系统各单位要推动上述两项行动, 实施组织领导、统筹部署、推进实施、督促检查、舆论引导等工作开展情况。
各重点领域具体检查内容由县局结合实际制定 。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查自改阶段(8月5日前)。
1、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
2、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内公布,并报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8月5日-11月30日)。
1、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单位组织检查组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对表检查,遵照属地管理、分层负责的总体原则,结合抽查与普查,加强检查计划性,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和问题,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或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严格实行“一单四制”管理。
2、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或照会、提请、函告有关部门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和地区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8-11月期间,每月2日前,各相关单位将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县局安全股。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公告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
4、各相关要单位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县局将结合“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清零”行动的部署和本轮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带队检查督查。
(三)跟踪复查、认真总结、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起)。
1、各有关单位在对事故多发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开展检查的同时,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时行跟踪复查。
2、各有关单位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12月8日(周五)前,各有关单位要将大检查工作总结和整改方案报送县局安全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轮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负责人要依据“三个必须管”的原则切实履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单位要加强大检查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情况交流工作,确保大检查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一单四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的要求,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或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