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龙山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30 15:59:46 字体大小:

尊敬的陈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引进共享电动车的提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认真办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是移动互联网和租赁自行车融合发展的新型服务模式,是分享经济的典型业态。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快速发展,在更好地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推动了分享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基础设施不完善、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2017年8月1日,国家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我县共享电动自行车明确的主管部门为县城管局,我局的意见是,我县城市运力相对饱和,且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完善,慎重考虑引进共享电动车的提议。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对接,与相关责任单位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作配合,及时解决实际困难,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签发领导:彭永宏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0743-622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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