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农(农药、兽药)罚〔2022〕 36 号
当事人:龙山县****;经营者,***、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地址:龙山县**********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经群众举报,称龙山县*************副食五金店,门店工商营业执照名称:龙山县*****,无证销售农药、兽药,2022年12月7日龙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副食五金店进行检查,发现**副食五金店经营草甘膦铵盐、2甲.草甘膦、氟磺草醚等农药;同时发现经营千虫敌、喂撒停、三痢过奶宝等兽药,依法进行检查农药、兽药产品标签标识,管理制度,进货、销售台账,英俊副食五金店无法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当即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了执法证件,表明了其身份并告知了应有的权利和义务。随后对现场进行了堪验,对涉案农药、兽药进行登记保存,对涉案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现查明如下事实:
当事人2022年12月7日前经营农药产品草甘膦铵盐100袋、2甲.草甘膦100袋、氟磺草醚(高效氟吡甲禾灵)50袋、溴敌隆180支、乙草胺1件100瓶、甲氰菊酯1件50瓶、烟嘧磺隆(氯氟吡氧乙酸、硝磺.莠去津)50袋、四聚乙醛1件40袋、高效氟吡甲禾灵21袋、高效氯氟氰菊酯16瓶,货值2488元。兽药产品千虫敌400袋、喂撒停200袋、三痢过奶宝150袋、特克利40盒、聚维酮碘注射液15瓶、严跛宁萘普生注射液80盒、美典注射用氨苄西林钠10盒、氟苯尼考粉10盒、氟苯尼考注射液40盒、德派西林注射液30盒、磺胺间甲氯嘧呤酸40盒、银柴注射液40盒、芪多抗黄芪多糖注射液40盒、银黄提取物注射液40盒、注射用头孢噻呋30盒、恩诺沙星注射液30盒、双黄莲注射液30盒、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40盒、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40盒、土霉素注射液40盒,货值7860元。
期间销售草甘膦铵盐34袋、2甲.草甘膦31袋、氟磺草醚(高效氟吡甲禾灵)20袋、溴敌隆48支、乙草胺25瓶、甲氰菊酯10瓶、烟嘧磺隆(氯氟吡氧乙酸、硝磺.莠去津)25袋。销售兽药产品千虫敌320袋、喂撒停400袋、三痢过奶宝37袋、特克利14盒、聚维酮碘注射液1瓶、严跛宁萘普生注射液37盒、美典注射用氨苄西林钠5盒、氟苯尼考粉4盒、氟苯尼考注射液17盒、德派西林注射液3盒、磺胺间甲氯嘧呤酸25盒、银柴注射液31盒、芪多抗黄芪多糖注射液1盒、银黄提取物注射液15盒、注射用头孢噻呋21盒、恩诺沙星注射液25盒、双黄莲注射液16盒、盐酸多西环素注射液27盒、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7盒、土霉素注射液5盒,违法所得3532元,违法所得合计4147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主体资格。
证据二:当事人询问笔录1份、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证据登记保存清单5份,2022年龙山县农资市场农药价格调查表6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该农药、兽药的过程、价格、数量、付款方式的事实。
证据三:农药、兽药实物,现场证据照片9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兽药。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兽药,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其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兽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9日给当事人下达了《龙山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龙农(农药)告〔2022〕36号,在法定时间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并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农药)第十条、《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第一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农药、兽药行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涉案农药、兽药产品。
2、没收违法经营农药所得615元。
3、没收违法经营兽药所得3532元。
4、违法经营农药罚款伍仟圆整(5000元)。
5、违法经营兽药罚款壹万伍仟柒佰贰拾圆整(1572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万肆仟捌佰陆拾柒圆整(24867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龙山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湖南省龙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账号:82015250000000518)缴纳罚(没)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龙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