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5月10日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州人社函〔2019〕28号文件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推进行风建设,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州委、县委关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着力打造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业特点的“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大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民生保障和人事人才服务支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州人社函〔2019〕28号及龙政发〔2019〕5号文件要求,努力推进“窗口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帮代办”人社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人社系统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优化服务流程,压缩服务环节,完善服务指南,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稳岗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加大人才服务支撑,减轻企业营运成本,确保营商环境法治化,服务群众便利化。
三、主要任务
㈠建立高效透明人社服务环境
1.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照人社部发布的《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清单(2018年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2018年版)》和省、州人社部门公布的清单,对现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统一、编码统一、标准统一。(责任单位: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落实)
2.落实简政放权。州局事项清单公布后,及时做好州下放许可事项的承接。做好对里耶管委会和县工业园区两个“减政放权”示范区的人权下放工作。(责任单位:人才开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促进股)
3.优化服务流程。机构改革“三定”到位后,依据新版事项清单,最大限度精简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压缩公共服务事项环节。对照人社部《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凡人社部已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州政发〔2019〕1号文件规定应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申请材料坚决杜绝出现“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兜底性要求。相关股室和单位根据职能,编制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对照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构成要素》,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局属单位落实)
4.及时调整和发布清单目录。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设定依据的立改废释、经办模式升级等情况,对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州人力资源社和会保障局备案后对外公开发布。(责任单位:法规股、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5.强力推进落实“三进”工作。所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结,做到“事进、人进、权进”,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实现前台窗口与后台支持的有机衔接。全面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帮代办”改革,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责任单位: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单位落实)
㈡打造人社优质服务
6.推进人社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6〕105号),加大乡村人社服务窗口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人社业务全面覆盖州、县、乡、村四级的实体大厅和“互联网+智慧人社”在线服务大厅的人社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统计信息中心、原就业局等相关单位)
7.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作用和社会保障号码的用户唯一标识作用。(责任单位:统计信息中心)
8.加大人社公共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建设。在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大厅购置一批自助一体机,推动服务下沉、网上经办。(责任单位:规划财务股、城乡居保局等相关单位)
9.加强“互联网+智慧人社”在线服务。完善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专栏、12333咨询电话等平台的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功能。(责任单位: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
10.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完善各类用人单位的基础登记信息,持续推进人社公共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实现人社业务信息互联共享。(责任单位:统计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
11.落实社保业务信息互联互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与信息协同互认。(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股、统计信息中心、原社保局、原机关社保局、原就业局、原工伤保险局)
㈢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12.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根据州人社函[2019]28号文件,从2019年5月1日起,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按照湖南省统一部署,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股、就促进业股、原社保局、原就业局)
13.稳步推进和落实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妥善处理企业历史欠费问题,避免加重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社会保险股、原社保局)
14.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培养。强化东西部就业扶贫、人才扶贫机制建设,研究完善“校企联合、订单培养”机制,充分用好龙山地区特聘专家岗位,龙山县技工学校及扶贫车间等载体支撑,落实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责任股室:就业促进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原就业局)
15.定期举办以服务民营企业为重点的专场招聘会。每年1-2月,组织各类民营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残疾人、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扶贫专场招聘会。2-3月组织各类民营企业对农村转移劳动力开展春风行动专场招聘会。8-9月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招聘会。(责任单位:就业促进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就业局)
㈣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16.规范清理职业资格。全面清理各行业职业(执业)准入证、上岗证等。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调整和规范我县职业资格鉴定考务工作,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内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的45个鉴定职业(工种)实施清单公布,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一律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职业准入考试、证书。(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原就业局)
17.加强职业资格监管。主动与县职业(执业)资格监管部门加强工作联系与协作,严肃査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原就业局)
18.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承接州已下放的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19.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职称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根据省、州文件精神,适当放宽工程、农业、林业、科研等系列民营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条件。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称特殊评审。对民营企业工作的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视同大中专院校同等学历资格,对民营企业工作的技工、技师申报职称评审视同同等职称资格。(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㈤加大人才支撑力度
20.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要求,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责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21.完善人才待遇保障政策。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激励性分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责任单位: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原就业局)
22.开展民营企业人才情况调查摸底。下发相关调研表格和问卷,了解民营企业人才建设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2019年6月底以前,完成调研报告,建立民营企业人才摸底清单。(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人才开发股、职业能力建设股、原就业局)
23.建立全县企业人才库。加强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2019年底前出台民营企业人才保障政策。(机关责任股室:人才开发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㈥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24.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25.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厘清不同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解决多头执法和多层重复执法。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企业分类监管,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法规股、劳动关系股、劳动保障监察局)
26.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审批,承接实施州已下放的审批事项,开展年度报告公示、随机抽查等监管工作。(责任单位:人才开发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27.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受理范围内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落实5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责任单位:人才开发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
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28.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推进社会保险与财政、公积金、税务、公安、金融监管、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冒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基金监督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配合)
㈧提升人社部门服务形象
29.加强人社行风建设。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严禁人社部门工作人员索拿卡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监察室、扫黑办、考核办牵头,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落实)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世忠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文俊同志为第一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股,潘定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吉开同志为专抓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根据改革任务,落实具体专抓责任人和工作联络员,确保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㈡加强宣传引导,压实工作责任。局法规股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适时发布改革信息,做好改革成果的宣传与报道,把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好措施宣讲到位,引导服务对象改变原有办事模式,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股室和责任单位要对表对标按本方案要求领受任务,研究措施,确定完成时间表和线路图保证每一项任务都能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㈢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对任务分工进行专项检查督办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局考核办,考核结果计入局精细化考核,并与个人及股室(单位)评先评优、绩效挂钩。强化激励导向,考核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注重向改革单位和服务窗口人员倾斜。
附件:
1.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田世忠 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第一副组长:刘文俊 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向爱平 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晓梅 人社局党组成员、原国家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保险局长
杨丽玲 人社局副局长
周 波 人社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
吴 衡 人社局党组成员
成 员:魏雪松 人社局规划财务股股长
徐克峰 人社局工资福利股股长
陈昌盛 人社局社会保险股股长
唐宏远 人社局精细化管理考核办公室主任,扶贫办副主任
晏友平 原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向俊华 原县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副局长
张志文 原县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局局长
杨传慧 原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局长
贾高峰 县劳动监察局局长
彭林军 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潘定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吉开同志为专抓人员,负责日常工。
附件2: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项 目 |
责任领导 |
责任股室(单位) |
完成时限 |
具体措施 |
(一)建立高效透明人社服务环境 | |||||
1 |
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
刘文俊 |
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单位落实 |
|
|
2 |
落实简政放权 |
向爱平 |
人才开发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就业促进股 |
|
|
3 |
优化服务流程 |
刘文俊 |
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单位落实 |
|
|
4 |
及时调整和发布清单目录 |
向爱平 刘文俊 杨丽玲 |
法规股、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
|
|
5 |
强力推进落实“三进”工作 |
刘文俊 |
法规股牵头,相关股室和单位落实 |
|
|
(二)打造人社优质服务 | |||||
6 |
推进人社服务体系建设 |
杨丽玲 |
统计信息中心,原就业局等相关单位 |
|
|
7 |
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建设 |
杨丽玲 |
统计信息中心 |
|
|
8 |
加大人社公共服务自助服务终端建设 |
向爱平 相关分管领导 |
规划财务股,原城乡居保局等局属相关单位 |
|
|
9 |
加强“互联网+智慧人社”在线服务 |
向爱平 杨丽玲 |
办公室、统计信息中心 |
|
|
10 |
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 |
杨丽玲 吴 衡 |
统计信息中心、劳动保障监察局 |
|
|
11 |
落实社保业务信息互联互通 |
刘文俊 刘晓梅 |
社会保险股、统计信息中心、原社保局、原机关社保局、原就业局、原工伤保险局 |
|
|
(三)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 |||||
12 |
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
刘文俊 |
社会保险股、就促进业股、原社保局、原就业局 |
|
|
13 |
稳步推进和落实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 |
刘文俊 |
社会保险股、原社保局 |
|
|
14 |
加强企业人才培训培养 |
吴 衡 |
就业促进股、原就业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
|
|
15 |
定期举办以服务民营企业为重点的专场招聘会 |
吴 衡 |
就业促进股、原就业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
|
(四)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 |||||
16 |
规范清理职业资格 |
吴 衡 |
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原就业局 |
|
|
17 |
加强职业资格监管 |
吴 衡 |
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原就业局 |
|
|
18 |
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
吴 衡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
|
|
19 |
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职称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 |
吴 衡 |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
|
|
(五)加大人才支撑力度 | |||||
20 |
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 |
向爱平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
|
|
21 |
完善人才待遇保障政策 |
向爱平 |
工资福利股、就业促进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
|
|
22 |
开展民营企业人才情况调查摸底 |
向爱平 吴 衡 |
人才开发股、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原就业局 |
|
|
23 |
建立全县企业人才库 |
向爱平 |
人才开发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
|
(六)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 |||||
24 |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
劳动保障监察局 |
|
| |
25 |
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 |
吴 衡 |
法规股、劳动关系股、劳动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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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 |
吴 衡 |
人才开发股、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
|
27 |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
人才开发股、劳动保障监察局、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
|
| |
(七)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 |||||
28 |
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 |
向爱平 |
基金监督股、相关股室和局属相关单位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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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提升人社部门服务形象 | |||||
29 |
加强人社行风建设 |
向爱平 杨丽玲 |
监察室、扫黑办、考核办,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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