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14 13:55:02 字体大小: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公告[2025]湘工伤认字1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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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依法受理的彭成慧申请认定其本人在你单位受伤事故为工伤一案,现已作出如下行政决定:彭成慧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2025]湘工伤认字1437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我局领取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龙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花垣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43——6222470

                      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4

【彭成慧】认定工伤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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