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龙山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龙山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龙山县司法局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龙山县司法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⑴、法制宣传;⑵、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础法律服务工作;⑶、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⑷、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司法考试工作,做好社区矫正等。
二、机构设置
龙山县司法局为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宣教股、政治办、社区矫正股、财务室,下辖21个乡镇司法所,现有在职人员88人,局机关41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11人),乡镇司法所在职人员47人。
第二部分 龙山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龙山县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龙山县司法局2017年度总收入167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8.47万元,其他收入762.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08.4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2.76万元,增长95.07 %。主要原因是年末人员经费增加,项目工作经费增加。
2.其他收入762.3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01.73万元,增长115.75 %。主要原因是年末业务用房项目资金指标结余,预算外资金增加。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龙山县司法局2017年度总支出12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95万元,项目支出607.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48.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3.64万元,增长49.08%。主要原因是人员津补贴比上年度提高,人员经费增加,普法宣传经费及扶贫工作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607.35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484.31万元,增长393.62%。主要原因是上级加大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司法局业务用房及农车司法所建设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收入1670.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4.87万元,占总收入的54.37%;其他收入762.35万元,占总收入的45.6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年支出125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95万元,占总支出的51.65%;项目支出607.36万元,占总支出的48.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908.47万元,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76.14万元。收入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2.76万元,增长95.07%,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经费增加,法制文化广场项目投入,司法业务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增加。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63.77万元,增长51.4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普法宣传及扶贫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为776.1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数的61.78%,财政拨款支出较上一年度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普法宣传及扶贫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两部分组成。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4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为153.7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776.1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581.4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4.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4.7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增加153.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29.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53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5.64万元、 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53.2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4.8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普法宣传及扶贫工作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金额为50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4% 。其中人员经费为420.86万元,日常公用和经费为8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普法宣传及扶贫工作经费较上一年有所增加。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相对于上年减少,合计支出28.32万元,为公务接待费19.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5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工作中力求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相对于上年减少,合计支出28.32万元,为公务接待费19.57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0次,公务接待2500人次. 减少主要原因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减少,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工作中力求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政府性基金财政预算收入为153.7万元,支出为15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包括: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5.6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53.24万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4.82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1)开展了2017年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017年支出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基本支出648.95万元和项目支出607.36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由工资、社会保障、以及工作开展所需的经费构成,而项目支出则由司法局业务用房建设、社区矫正中心大型修缮及设备购置、社区矫正工作、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专项业务工作支出构成。
(2)绩效目标
扎实推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等工作,全力推进平安龙山、法治龙山建设工作,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绩效评价报告情况
一、基本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单位主要职责:
⑴、法制宣传;⑵、管理和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础法律服务工作;⑶、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⑷、负责仲裁登记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司法考试工作,做好社区矫正等。
龙山县司法局为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基层股、法律援助中心、宣教股、政治办、社区矫正股、财务室,下辖21个乡镇司法所,现有在职人员88人,局机关41人(其中行政30人,事业11人),乡镇司法所在职人员47人。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总支出1256.3万元,基本支出648.95万元,项目支出607.36万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303.4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2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117.46万元。涉及的内容:1、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员及遗属的工资福利,维护司法行政队伍稳定; 2、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提供优质办公环境。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28.3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19.57万元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75万元,与2017年比较公务接待费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8.75万元,减少50.%,主要是公车改革我单位车辆减少,杜绝不必要的招待支出,人均招待标准也没有超过50元。2017年因司法专项业务较多,会议费支出7.98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增减。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607.36万元,项目支出是县司法局维修及业务经费补助8万元,律师援助案件补贴及案件支出39.96万元,社区矫正中心大型修缮147.39万元,社区矫正中心设备购置49.21万元,业务用房工程款184万元,业务用房及农车镇司法所审图费造价咨询费等8.91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经费26万元,人民调解15万元,社区矫正工作经费40万元,司法业务用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35.63万元,社区矫正经费法制文化广场建设经费18.5万元。
从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资金的拨付及后期管理项目管理制度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局严格按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本单位对其上级拨入资金,首先严格按照上级的 “先保工资,再保运转”原则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达到稳定司法干部队伍,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为规范我局资金使用,因此年初就制定了对各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措施,本着“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大流程监管,切实做到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过程心中有底。
针对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我局对当年度的财政资金预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都予以公开化、透明化,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都予以及时的反馈和答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预算的安排和实际执行数相差过大,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年前无法对项目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由于2017年指标下一年拨付金额较大,2017年度部分收支在2018年度体现,单位不能真实反映当年收支情况。
(五)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建议财政部门尽可以的做到均衡拨付。
2、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提高干部的工资收入水平,从而进一步稳定司法干部队伍。
3、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抓好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善。
4、在以后工作中,必须打实收入,打紧支出,压缩开支,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不断完善支出结构,优化资金使用率,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8万元,执行明细情况如下:办公费11.18万元、印刷费3.15万元、水费1.32万元、电费4.45万元、邮电费0.24万元、差旅费8.21万元、维修(护)费40.1万元、公务接待费3.38万元、劳务费2.35万元、工会经费9.2万元,与2016年比较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开支,厉行节俭。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主要用于业务办案及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开支;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业务办案经费: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
2、人民调解经费:指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按规定承担的人民调解办案补贴和专家咨询费。
3、社区矫正经费:指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的支出,包括按规定承担的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管理费,社区矫正工作宣传经费、培训经费,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费、社区矫正执行变更案件办理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突发事件处置费,组织集中教育、心理矫正、社区服务等活动所发生的资料费、场地费、以及依法需列支的其他经费等。
4、法律援助经费:指司法行政机关用于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支出,包括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12348”法律服务热线经费等。法律援助工作指导费包括法律援助宣传费、法律援助人员培训费等;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包括按规定承担的法律援助机构办案直接费用、办案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