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龙卫复字〔2024〕第19号A类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44号提案的答复
李淑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待遇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认真办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保障乡村医生待遇,防止乡镇卫生院克扣、截留乡村医生基本公卫经费。一是我县明确要求基本公卫资金40%必须足额拨付给乡村医生,但可根据考核结果,拉开乡村医生的收入差距,鼓励“钱随事走、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二是为乡村医生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县财政为每位参加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补贴3000元。三是积极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技术水平,积极开展符合条件的医疗技术服务,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四是按省卫健委要求,为行政村卫生室开通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允许乡村医生开展医保刷卡,提高乡村医生医疗收入。五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予以基药补差。通过以上5个措施,有效提高了乡村医生的待遇。
签发领导:张明仁
承办人员:朱 明
联系电话:0743-6236752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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