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7 10:50:33 字体大小:

                         龙卫复字2024〕第20A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63提案的答复

彭方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广分级诊疗工作法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认真办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确就诊范围划分

(一)村卫生室: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治。

(二)乡镇卫生院主要接诊A型病例暨病种单纯,病情较稳定的一般门诊、住院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病例,包含: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与管理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人;

6.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人;

7.上级医院下转的康复期病人。

(三)县二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B型、C型病例暨急需紧急处理但病种单纯的一般急诊和病情复杂或有复杂的合并症、病情较重的急、慢性病人、诊断治疗均有很大难度预后差的病例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的部分D型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科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基层医疗机构及一级医院不能确诊的较疑难复杂病例;

3.较大伤亡事件中受伤的病人。

(四)市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C型和D型病例暨病情危重、随时有生命危险,有循环、呼吸、肝、肾、中枢神经功能衰竭病变之一者以及与技术水平、设施设备条件相适应、国家确定的部分重大疾病的救治,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人;

2.二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人;

3.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4.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病例。

(五)市外三级医院就诊范围:主要接诊D型病例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病例,包含:

1.临床各种危急症病例;

2.县、市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上转病例;

3.市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二、明确分级诊疗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患者知情自愿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二)就近分级治疗原则。根据病情需求,能在门诊治疗的不收住院;能在村卫生室治疗的,不到卫生院治疗;能在卫生院治疗的,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的,不到市级医院治疗;能在市级医院治疗的,不到省级医院治疗;因病情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坚决按程序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按规定需要转诊到定点医院诊疗的病种,坚决按要求转定点医院治疗。加快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县城、康复回乡镇”新格局。

(三)医技资源共享原则。认真落实同级医院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相关规定,建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和对上级医疗机构相关检查直通车,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促进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四)无缝隙对接原则。通过全县医联体建设,逐步建立上下协调、严密有序、高效实用的转诊渠道,为患者享受到分级诊疗带来的连续、完整、快捷、有效、价廉的医疗服务。

(五)按照省州全科医生配备要求,逐步加强乡镇全科医生的培养。

三、统一规范程序,明确工作要求

(一)转诊程序

1.除危急重症病例和病人及病人家属强烈要求外,对因技术、设备等能力所限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病人,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上转至二级医院,二级医院诊疗有困难的病人上转至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

2.转诊病人或病人家属持下级医院开具的“分级诊疗转诊单”到对应的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3.上转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院应及时将病人转回基层医院作进一步的康复治疗;

4.对长期在外务工或危急重症病人,接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及时告知病人或病人家属转诊规定,督促其尽快向基层医疗机构和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二)转诊要求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成立分级诊疗责任科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并设立专线电话及时提供咨询服务;

2.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具体分级诊疗实施细则,明确转诊服务流程,确保转诊服务的人性化和连贯性、有效性;

3.通过医联体模式,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上、下级医疗机构要做好“无缝”对接工作,上送或下接均需派出专人护送并书面和口头同时向接诊医生介绍病情;接诊医疗机构对转来的病人要及时、认真进行登记,并安排专人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作进一步治疗

通过以上的努力,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同时,加快推进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和对口帮扶机制的建立,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和90%的患者在县内治疗的医改工作目标。

签发领导:张明仁

承办人员:朱

联系电话:0743-6236752

202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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