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 市监 罚决 〔2021〕 6 号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龙 市监 罚决 〔2021〕 6 号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4 10:00:00 字体大小: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罚决 20216

当事人:1、龙山县老舒冷冻副食批发部,2、龙山县方方副食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192433130MAREN2F3C,292433130MA4NHYU1XM

住所(住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龙山县里耶镇天平丘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1、舒芬,2、黄远方           

2021年1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龙山县里耶镇天平丘路当事人经营的鸿发冷链”仓库检查,发现该冷链仓中存放的“鸡睾丸”,外包装英文标识“Puten-Hoden,vaac..tiefgefrorenTurkeYtesticles,vac.       

,frozen1,000kg”库存数量1件;“猪耳朵”, 外包装英文标识为“S

CHWEDEo/net10,00 Kg,Ein  frierdatum/Free zingdate 08/2018,MHD/Expiringdate02/20 20”,库存数量6件。虽然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两种进口冷链食品的供货商的合法证照信息及进口冷链食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但以上两种冷链食品属进口冷链食品且外包装上无任何中文标识标签。我局执法人员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销售的以上两种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行了现场封存。

经查,当事人(舒芬、黄远方)在龙山县里耶镇共同经营了两家门店和一个仓库,双方口头约定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属于事实合伙人,相关法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进口冷链食品,是2019年8月21日,从长沙市雨振大食品经营部购进的。购进的猪耳朵,外包装英文标识为“SCHWEDEArtik.602050,Netto/net  10,00Kg,Einfrierdatum/Freezingdate08/2018,MHD/Expiringd

ate02/2020”,总购进10件,采购价进价440元/件,销售价440元/件,共销售了4件,由于该商品不是畅销品都是等于或者低于进价进行销售的,所以销售获利0元;鸡睾丸,外包装英文标识为“Puten-     Hoden,vaac. .tiefgefrorenTurkeYtesticles,vac.,frozen1,000           kg”总购进了2件,进价720元/件,售价775元/件,销售了1件,获利55元。当事人销售上述两种进口冷链食品总货值为5950元,销售获利55元。

当事人虽与我市场监督管理局里耶分局于2020年6月16日与2020年11月10日先后两次签订“特别要加强对冷鲜海产品等进口、外来水产品和畜牧产品的索证索票、场地追溯、检验等监管工作的《保证书》”,但对上述两种进口冷链食品未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要求,仍然进行销售的事实。

上述现象与事实相吻合且均由当事人签名、盖指印、提供单位盖公章确认及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无误

根据以上查明的的事实,本局于2020年1月29日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和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现已视为放弃此权利。

(案件性质、自由裁量的事实和理由)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的违法行为。

我局执法人员在2020年6月16日与2020年11月10日期间两次与当事人签订了内容为“我保证在今后的经营中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不采购、储存,加工销售无相关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要加强对冷鲜海产品等进口、外来水产品和畜牧产品的索证索票、场地追溯、检验等监管工作的《保证书》”。2020年1月14日,执法人员在开展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在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活动时未尽到查货验货的职责,属于明知故犯的从重情节。按照:“州疫防办发[2020]98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湘西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州疫防办发[2020]99号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依法处理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通告,“州市监发[2020]103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冷链食品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预案》”等文件的规定。因此,执法人员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二百九十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湖南省食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说明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三)经劝阻或教育,或已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拒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九)在重大活动期间或在发生重大灾情、疫情或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的规定;                                                             

4.符合本章《适用说明》从重处罚规定的:                             

裁量基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3.5万元到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8.5倍到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因此,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当事人销售的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鸡睾丸”,外包装英文标“Puten-Hoden ,vaac..tiefgefrorenTurkeYtesticles,vac.,frozen 1,000kg”数量1件;“猪耳朵”,外包装英文标识为“SCHWEDEo/net 10,00Kg,Einfrierdatum/Free zingdate 08/2018,MHD/Expiringdate          02/2020”,数量6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55元人民币

三、罚款50000元人民币。

龙山县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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