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来源: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1-16 15:27:20 字体大小:

现将该1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依据不合格检验报告:№:240007699大米(籼米),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使用不合格的大米(籼米)的违法行为,现场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大米,督促其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针对原因进行排查,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上诉违法行为给予罚款4375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龙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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