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的通知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7-11 16:22:34 字体大小: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的通知

 

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郑重承诺。全局上下务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强化使命担当,以脱贫攻坚总揽全局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脱贫攻坚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进一步落实脱贫攻坚五级责任制,由党组书记、局长向清平同志负总责,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卫国同志负责专抓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班子成员包村负责、二级单位联村负责、帮扶干部结对负责,驻村工作组专抓负责,重点领域专人专班负责的工作机制。

(一)班子成员包村负责扶贫工作。彭昌仲同志包洗洛镇大元村;舒赤军同志包里耶镇梓木村;杨智胜同志包里耶镇巴沙村;张卫国同志包民安街道红星村。

(二)二级单位联村负责扶贫工作。洗洛镇大元村联系单位:安监站、设计院、供水公司、一建公司;里耶镇巴沙村联系单位:质监站、执法大队;里耶镇梓木村联系单位:城建站、建管站、园林所、招标办、燃气办、工程公司;民安街道红星村联系单位:局机关、供水公司。

(三)帮扶干部结对负责扶贫工作。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党员干部按照分配的帮扶对象负责做好帮扶工作,确保每户贫困家庭都有干部帮扶。结对帮扶严格落实“双知晓”,做到干部熟悉户情、脱贫攻坚“十一项工程”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四)驻村工作组专抓扶贫工作。驻村第一书记负责统筹抓好所在村的脱贫攻坚工作;驻村工作队员按照相应职责做好所在村的脱贫攻坚工作。要熟悉掌握村情户情,按照帮扶一月一走访、情况一月一报告、问题一月一清零的要求,做好走访宣传和政策落实工作,要完善基础资料,规范填写“一户一档”和扶贫手册。

(五)重点领域专人专班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和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主体工程建设两项工作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彭昌仲同志牵头负责。危改办负责专抓农村危房改造,彭志勇为专抓人员;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抓农村综合服务平台主体建设,黎书春为专抓人员。实行“领导联乡、干部联村”责任制,按照工作方案负责联系乡镇和村(社区)的政策解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进度及工作任务的完成等。

三、落实工作任务

(一)开展走访活动。严格落实调研走访制度,领导班子每月研究扶贫工作1次,班子成员每月下村走访1次,每两个月驻村工作1天,驻村队员每月走访1次,帮扶干部每两个月走访1次,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每季驻村工作1天。认真开展访贫问苦和调查研究,大力宣传扶贫政策,熟悉掌握帮扶对象情况,注重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帮扶干部要加强政策学习,全面掌握精准扶贫“十一项工程”政策标准,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确保各项扶贫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帮扶对象。

(三)瞄准脱贫目标。瞄准年度脱贫目标,对照“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户脱贫;“一确保、两完善”村退出;“三率一度”县摘帽的验收标准和上级考核评估要求,切实抓好各级督查检查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完成脱贫任务,确保贫困户真脱贫、满意脱贫,确保今年脱贫村脱贫退出。

(四)做好工作日志。帮扶干部要认真做好帮扶工作日志,把了解的情况、帮扶对象的困难、帮扶的措施以及落实情况、取得的实效等进行实事求是的记录,确保帮扶工作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扎实有效开展脱贫攻坚。

四、强化工作考核

脱贫攻坚工作与绩效考核资金和干部任用挂钩,驻村第一书记每月书面向局党组述职。由派驻纪检组牵头,采取现场检查、电话督查、资料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考核排位和通报,严格考核考评。

(一)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等单项工作在省级年度考核中排名全省前5位,专班工作人员及分管领导给予适当奖励;排名全省后5位给予相应处罚。

(二)全局脱贫攻坚工作在县综合考核评估中被通报表扬的,给予驻村工作队员、包村领导和分管脱贫攻坚领导绩效考核资金10%奖励,被通报批评、追责,相应扣除绩效考核资金10%。

(三)各级常态化督查出现问题,属于帮扶干部出现的问题,扣除帮扶干部当月绩效考核资金10%,帮扶干部所在单位一把手受到相应影响。属于驻村工作队出现的问题,扣除驻村工作队员当月绩效考核资金10%,包村班子成员受到相应影响。

(四)局考核排位第一位的,给予包村领导、驻村工作队员当月绩效资金10%奖励。

(五)受到扣除绩效考核资金处理的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六)对在上级督查考核、审计、媒体监督、群众信访中出现较大问题或影响全局完成脱贫攻坚年度工作任务的,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问题严重的进行追责处理。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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