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罚清单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罚清单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27 10:53:21 字体大小:

龙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免罚清单

一、下列违法行为,当事人已自行改正或者在住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款: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二)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五条: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的。

(三)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造价工程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四)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一条: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造价工程师注册。

(五)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六)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设计单位未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七)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监理工程师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八)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按预期办理的。

(九)《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

(十)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在限期内整改的;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

(十一)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十二)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十六条,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

(十四)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

(十五)违反《城市地下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改正的。

二、下列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主动改正或者在住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免予行政处罚:

(十六)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

(十七)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十八)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十九)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二十)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二十一)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

(二十二)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四条:未经注册而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所签署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并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

(二十三)违反《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二条: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

(二十四)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二十五)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十六条,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未进行查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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