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城管局2018年预算公开
2018年龙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一、 单位主要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草拟与城市管理工作有关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承担县城市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与城市管理有关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和督办。履行省、湘西自治州、龙山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全额拨款单位。单位级别正科级。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股、财务股、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管理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和县路灯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站。其中县环境卫生管理所财务预算实行部门预算单列。核定编制184人,其中行政编制9名,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74名。实有人数383人,其中财政统发工资人员163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153人),城管协管员170人,文明劝导员50人;共有车辆19台。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和项目经费安排
1、预算平衡情况:2018年预算总收入27218479元。其中:一般预算拨款(补助)拨款27218479元。预算总支出 27218479元,预算收支平衡。与上年对比,本年预算收入支出增加4042290元,主要原因为:本年度人员工资调增,城区路灯的维护费及几条线路中灯电费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18年预算总支出27218479元。其中:基本支出27218479元(工资福利支出1057047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960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52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含单位党建工作经费180000元。
3、专项业务经费支出安排情况:2018年专项业务经费 13838000元。其中:
(1)、协管员人头经费5950000元;
(2)、执法车辆运行经费830000元;
(3)、执法服装费1000000元;
(4)、执法纠纷调解200000元;
(5)、劝导员财政负担经费805000元;
(6)、城区交通整治经费200000元;
(7)、政府停车场运转经费276000元;
(8)、租车费7000元;
(9)、路灯维护(电费、承包费、材料费)4570000元。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2000元,比2017年预算安排减少8000元,基本保持上年预算水平。保证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
5、“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基本情况。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16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300000元。 与2017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
6、会议费支出情况:
(1)基本情况。会议费支出100000元,用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会议支出。与2017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
7、培训费支出情况:
(1)基本情况。培训费支出50000元,用于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及岗位培训支出。与2017年预算保持一致无增减。
8、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1)基本情况。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152000元,用于执法服装购置及办公设备购置支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27218479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0479元,项目支出 13838000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7218479元。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3838000元,包括1.临聘城管协管员经费5950000元;2.执法车辆运行费用830000元;3.城管执法人员服装费1000000元;4.城区交通秩序整治经费200000元;5.执法纠纷调解经费200000元;6.文明劝导员人头经费805000元;8.政府停车场(垃圾场外)运转资金276000元;9.租车费7000元;10.巡查皮卡车运行经费100000元;11.路灯电费3030000元;12.路灯维护材料费800000元;13.路灯养护承包经费64000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高空作业车)。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龙山县年初预算表格
龙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