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山县茨岩塘镇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茨岩塘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茨岩塘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茨岩塘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茨岩塘镇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本镇的治安、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本镇公共产品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职能。
3、本镇的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卫生体育事业发展职能。
4、保护本镇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本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提高人口质量,以及实行本镇计划生育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茨岩塘镇内设机构包括:农经与统计站、农业技术服务站、计生服务所、文化体育服务站、动物防疫站、农业水利站、安监农机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三)茨岩塘镇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茨岩塘镇本级。
第二部分 茨岩塘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茨岩塘镇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3422.3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2991.11万元相比增加431.25万元,增加幅度为14.42%,其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工资调整、长沙对口援建项目建设资金增加。本年支出3552.2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2976.34万元增加575.9万元,增加幅度为19.35%,其原因是本单位本年度工资调整、长沙对口援建项目建设资金支出等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收入共计3422.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520.9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44.44%,其他收入1901.44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55.5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本年度支出共计3552.25万元,基本支出共1574.19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44.32%。项目支出共计1978.06万元,占总支出比重为55.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20.92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555.67万元相比减少34.75万元,减幅为2.23%,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科目调整;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574.68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517.2万元相比增加57.48万元,减幅为3.7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任务加重,开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1342.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7.4%;上年支出数1073.68万元,比上年增加268.98万元,增幅为25.05%,其原因为精准扶贫任务加重,开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支出112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3.66%;项目支出共219.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6.3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1342.66万元,年初预算数676.8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66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46.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19.3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四个支出项目中的预算调整数较大,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同建同治、精准扶贫、烟基产业建设等工作力度加大,从而与年初的预算安排出入较大,为保证本镇年度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预算安排才给予了各项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23.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63.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75%;公用经费160.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年初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上年决算数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
相比于年初预算数减少了0.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0.45万元。相比于上年决算数减少了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1万元。主要是因为本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取消了公车指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决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共接待批次29次,人员19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0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对其上级拨入资金,首先严格按照上级的 “先保工资,再保运转”原则开展工作,从而达到稳定基层干部队伍,夯实乡村基层基础的目的。
所谓“有财才有政”,因此本部门年初就制定了对各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措施,本着“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同时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做到“事前、事中、事后”三大流程监管,切实做到对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过程心中有底。
针对当前形势和工作需要,本部门对当年度的财政资金预算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都予以公开化、透明化,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都予以及时的反馈和答复。
(二)绩效目标
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发挥乡镇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作用,确保本乡镇财政资金在安全、规范、高效的环境中运行,同时确保乡村两级的基层政权正常运转与社会稳定。
(三)绩效评价报告
1、部门整体支出概况
2017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资金总额3552.25万元,基本支出1574.19万元,项目支出1978.06万元。年初结余366.74万元,年末基本支出结余81.4万元;项目支出结余155.44万元。
2、本镇当年整体支出所使用的范围主要用于:
保障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维护乡镇人民政府的队伍稳定;
加强镇村两级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保障乡村(社区)的日常工作正常运转,夯实乡村底层基础。
3、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1574.19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692.1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5.44万元,津贴补贴197.75万元,奖金12.6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3万元,住房公积金57.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73.63万元。
商品服务支出481.87万元,其中办公费121.15万元,印刷费26.4万元,水费22.8万元,电费45.75万元,差旅费71.5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劳务费15.42万元,委托业务费34.6万元,工会经费投入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9.2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0.21万元,其中生活补助3.7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6.51万元。
(2)项目支出1978.0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1.65万元,主要构成为龙昌矿业公司11.26塌陷事故后勤保障工作经费、长沙金霞区援建资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农贸市场征地补偿经费、烟税分成、烟叶收购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204.7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及绩效考核奖金等。
资本性支出总额为1431.64万元,主要构成为长沙援建项目设计费、地勘费、预算造价费、检测费、监理费、补充勘察费等。
4、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本支出中的人员工资结构不合理,人员工资处于中低下水平,因此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无法满足正常的日常开支需要。
(2)项目资金的管理存在监管环节脱节现象,尤其对其中的直接支付模块无法达到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督和监监管。
(3)预算的安排和实际执行数相差过大,其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年前无法对项目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全部由县级部门给予安排,乡镇对其金额的确定性无掌握。
5、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针对新预算法的实行,乡镇的预算安排实行“以支定收,以支定预”的方式,从而达到乡镇对其本部门当年度的各项工作开展心中有数,工作安排能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2)及时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从而让乡镇对本级的各类项目资金的管理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达到“阳光财政”的目的。
(3)对工资结构进行调整,提高干部的工资收入水平,从而进一步稳定乡镇干部队伍。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0.0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53万元,降低18.99%。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与年终决算填报口径不同。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