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实施情况(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我中心于2024年7月26日9时在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楼大会议室召开《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准备情况
我中心于2024年7月16日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举行《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公布了听证会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及地点、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名额、代表结构、产生办法、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7月23日前我中心工作人员将听证资料直接送达听证代表。
(二)听证会召开情况
听证会于2024年7月26日9时,在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楼大会议室召开。本次听证会听证主持人1人,听证会听证决策人1人,听证监察人2人,听证记录人员1人,旁听3人,听证应到代表28人,实到代表25人,符合应到人数2/3以上的听证制度规定。
二、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
每位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前都作了认真准备,发言紧扣主题,观点明确,发言踊跃,对《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可行性进行了热烈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对本次《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议议程及会场纪律作了相关要求,听证会决策发言人对《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的有关情况作了简要说明,与会代表围绕《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文本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发表了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对《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部门职责、明晰相关主体责任等。
整体上各听证代表对本次听证的《龙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划文本大致无异议,表示同意。本次听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条。其中:其中:采纳意见3条,不采纳意见1条。
(一)采纳意见的整理
1、将一、工作目标中按照“政府监督、属地管理、市场主导、专业服务、业主自治”的原则,修改为:按照“政府监督、部门履职、属地管理、市场主导、专业服务、业主自治”的原则。
2、对三、部门职责中县纪委监委的职责,增加1点,即:对部门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县人民法院的职责,增加1点,即:加强对恶意拖欠物业费的执行力度,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物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对四、明晰相关主体责任(四)物业服务企业4、物业管理服务实行项目经理人制度。增加1点:取得项目经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担任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人,达到下列规模的物业服务项目至少须配备1名项目经理:(一)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别墅区;(二)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及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项目物业。
(二)不采纳意见的整理
与会代表提出的对“四、明晰相关责任主体职责(一)业主委员会中1、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三至五年,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明确具体的人数、任期,不予采纳。不采纳的理由:《湘西自治州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是这样表述的。
三、听证意见的处理情况
针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中心结合各位参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修改完善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