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毓琳评定残疾情况公示书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本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1日。
姓 名: 田毓琳
性 别 :男
出生年月: 2000.3
工作单位 :无
住 址 :湖南湘西龙山县
致残时间 :2023年8月16日
致残地点 :部队长乐营区
致残原因 :体能训练场军体五项考核完后,无法直立正常行走,后被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被评定因病陆
残疾性质: 因病
拟评残疾等级: 陆级
残疾情况 :2023年8月16日,在部队长乐营区体能训练场军体五项考核完后,无法直立正常行走,后被诊断为强直性脊柱炎,被评定因病陆。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相关流程,申请人到湖南省荣军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现对田毓琳残疾情况予以公示。
注:对涉及隐私或不宜公开的,不公示;公示期不计入审批办事时间。
(联系电话:0743-6231588 地址:龙山县北正街59号)
龙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 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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