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的公告(2025年第一批)

关于征集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的公告(2025年第一批)

来源: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7-22 16:24:57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龙山县保障性住房供给,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保函〔2024〕83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意向,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购房源项目条件

(一)所在区域为龙山县范围内,区位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

(二)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产权清晰无纠纷无抵押查封;保交楼中未出售产权清晰无纠纷的商品房;

(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43平方米。

二、意向企业提供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与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与身份证复印件(如由非法定代表人办理,另需提供房地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与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项目手续材料。用地、规划、建设等项目前期资料和预售许可证;

(四)房源相关资料。楼盘表、商品房价格备案表、户型图和实景照片;

(五)其他资料。申请纳入收购房源的报告、项目基本情况、房源装修情况、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房源抵押查封情况。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房地产企业公章。

三、收购房源主体

本次收购房源主体为龙山县兴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四、收购房源价格

本次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商品房房源价格,由收购房源主体委托第三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但价格必须符合国家收购标准。

五、意向申报事项

凡有意向参与征集收购的房地产企业需将资料于2025年8月15日前送达龙山县兴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办理部门:龙山县兴安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龙山县华塘街道龙凤商居城城投大厦22楼

联系人:李嘉鑫

联系电话:13739008562

龙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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