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构名称:龙山县医疗保障局
- 联系方式:07436223899
- 负责人:石朝东
-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机构地址: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民安街道城北路29号
龙山县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上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组织实施全县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五)落实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七)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九)与县卫生健康局等相关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加强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基金监管股。
三、二级机构
龙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