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湖南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21〕18号)精神,结合我县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以及巩固脱贫成效和乡村振兴发展需要,对《龙山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作如下调整:
一、资金整合规模调整情况
2023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626.26万元,年中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6357万元,整合资金规模调增1730.74万元。
二、资金使用调整情况
2023年整合资金计划安排使用24626.26万元,年中计划安排使用26357万元。
(一)产业发展计划安排13458.31万元,比年初计划12023.94万元调增1434.37万元(调整明细项目见附件2)。
(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安排9627.59万元,比年初计划9787.22万元调减159.63万元(调整明细项目见附件2)。
(三)其他计划安排3271.1万元,比年初计划2815.1万元调增456万元(调整明细项目见附件2)。
附件:1.龙山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来源表
2.龙山县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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