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二次会议第102号提案的答复
卫健委员组:
卫健委员组你们提出的《从新冠肺炎救治就如何提升我县公共卫生救治能力的建议》已收悉,感谢卫健委员组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单位认真办理该建议,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大楼建设的建议
龙山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承包(EPC)工程属湘西自治州和龙山县重点建设项目工程。2020年11月6日完成项目工程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建筑设计院,中标金额为8758.26万元,建筑总面积为11687.18平方米,建设工期为520天。
项目工程于2020年12月26日与全州重点项目一并集中开工,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累计投资5000余万元。其中:边坡支护工程已完成;传染病综合楼主体已封顶,外墙装饰装修已全部完成;室内门窗安装、地面瓷砖铺贴及样板间装饰装修已完成;消防、弱电、暖通等安装工程已完成工程量的92%;中央空调、电梯等大型设备已下订单采;连廊建设已完成基础承台浇筑。
项目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施工计划、时间节点组织施工,加班加点,抢抓进度,预计在5月30日前完成室内装饰装修(包括吊顶、墙面、地面等),在6月30日完成装饰装修收尾(包括灯具洁具等),在7月15日前完成室外附属工程及连廊建设,在7月30日前实现项目竣工验收。
二、关于加大对县人民医院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的建议
经核实,2022年,上级安排了医院学科建设资金407.36万元,其中:医生岗位津贴补助244.1万元,人才发展补助36万元,助理全科医师培训90万元,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14.76万,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2.5万元,财政将所有欠拨资金逐步拨付到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一定的县级配套资金推动我县学科建设。
三、关于医保部门每年单列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的建议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县医保局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新冠(疑似)肺炎患者救治、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新冠肺炎治疗药品保供稳价、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等,做好了各项新冠疫情防控救治医疗保障措施,确保了新冠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疫情防治保障平稳有序”。对收治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实行预付基金,并调整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实行单列预算,单独管理,单独建账。
根据《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下一步,如存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国家、省、州医保主管部门会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四、关于保障生命急救通道的畅通的建议
针对您提出的在人民医院设置红绿灯不符合要求,因为医院门口路面太窄,车流量人流量大,车辆不能分流,所以不适合设置红绿灯。
县交警大队对该路段拥堵问题做了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在早晚高峰期将交警大队每天派人定时定岗负责此路段交通秩序,医院门口栏杆高峰期可以关闭,钥匙保安也配发,可以随时灵活掌控。二是成立了城区交通秩序组,每天不定时在城区各个区域巡逻,发现交通问题现场及时解决;三是通过指挥中心视频巡查,发现有拥堵问题,及时通知城区秩序组去解决;
今后将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常态巡查管控,持续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努力为市民创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通过抖音公共号、发放宣传单、电子显示屏、宣传展牌等方式鼓励步行以及选用自行车、电动车等小型环保交通工具出行,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市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龙山县政协提案办复情况意见征询表
签发领导:张明仁
承办人员:朱明
联系电话:0743-6236752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