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龙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1-28 08:35:16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县消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全县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龙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11月25日


全县开展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县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我县火灾形势平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围绕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活动,突出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精准研判,优化措施,统筹推进全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1.持续开展自查自改。行动期间,各地有关部门针对社会单位九类重点整治情形自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通过提示、警示、宣传等多种手段,压紧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单位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并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2.紧盯重点领域防范。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场、宾馆、公共浴室等人员密集场所检查力度,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占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等突出问题。督促医院、养老院、医养结合等敏感特殊场所,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加强巡查检查,严禁违规施工装修改造。指导“厂中厂”、老旧商住楼等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明确消防安全牵头管理单位,对共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施设备实施统一管理,强化员工培训演练,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3.推动重大隐患销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尚未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和经营性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采取“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形式,推动尽快销案。消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行业监管范围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

(二)持续推进城镇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参照自建房的排查模式,采取部门联查、发动乡镇街道检查、聘请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力量排查等方式,全面开展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门围绕录入“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系统”消防安全方面的内容,对前期排查情况进行抽查复核,重点复核隐患是否排查到位、问题是否督促整改,抽查复核情况留档备查。

2.督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建立问题清单,落实闭环管理。燃气主管部门牵头督促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上门入户”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和宣传,从源头上抓好燃气安全监管;其他部门对发现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点存在违规经营、存储行为,餐饮企业存在燃气管网连接不规范、气瓶超量储存、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行为的,一律函告当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由专班牵头倒查供气企业责任。

3.严肃惩处违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厉惩治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餐饮企业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等突出问题。

(三)聚焦重点领域场所消防安全风险。

1.聚焦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商场市场、学校等单位场所违规使用电取暖器进行排查整治。乡镇街道以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多合一”场所、群租房、老幼病弱等群体居住场所为重点,组织村(居)委会干部、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敲门行动”,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指导整改不安全取暖行为和隐患。

2.聚焦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电气焊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要协同发力,强化发证监管、现场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现场安全看护措施。对因违规动火造成火灾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作业人员责任。

3.聚焦易燃材料消防安全风险。将高层建筑外墙、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公共浴室等场所保温材料纳入全链条监管视线,市场监管、住建、商务、文旅、消防等部门积极主动认领职责任务,充分发挥部门监管作用,有效解决生产、销售、建设、使用、改造和拆除等环节失控漏管问题。民政、商务、文旅、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大对社会福利机构、商场市场、娱乐休闲、医疗卫生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仿真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问题的排查检查,督促按期整改,对拒不按期改正的,抄告消防部门进行查处。

4.聚焦城市运行消防安全风险。深化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综合治理,集中排查整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防火分隔和管道井封堵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等突出问题。

5.聚焦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风险。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全省两会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火灾防范等级,研判重要活动、商业促销、祭祀祈福、游园庙会等安全风险,公安、民政、文旅、消防等部门,采取上门检查、错时检查、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指导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临时布展区域安全管理,落实现场看护措施。

(四)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

1.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持续开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依托消防志愿者和义务培训组织,运用社会化手段和媒体平台,教育引导群众掌握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常识和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发动基层网格力量,引导居民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

2.开展消防安全警示宣传。针对山西吕梁“11·16”火灾事故,以及历年冬春季节典型火灾案例,剖析起火原因,解读事故教训,警示企业、教育公众。在元旦、春节、元宵节、“两会”等重要节日和重要节点,适时发布相关警示提示信息。消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至少组织2次集中曝光行动,在市级主流媒体曝光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场所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力推动隐患整改。

3.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行动期间,消防部门至少组织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1次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培训,明确防范工作重点、讲清法律后果,培养一批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单位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尤其是加强消控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电气焊等重点岗位人员专门培训,并在行动期间开展不少于1次的灭火疏散演练,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防部门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五)全力加强冬春季节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1.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地针对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和高风险区域场所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公安、应急、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一次实用管用的综合演练,强化应急联动,提高处置能力。消防部门每月对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社区微型消防站、村志愿消防队队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情况通报至各乡镇(街道),督促落实值班值守要求,确保发生事故能迅速到场处置。

2.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市政、供水等部门对消防水源开展普查,落实维护保养和防冻措施。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服务的高层建筑开展消防设施检查和维护保养。民政、商务、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联动测试,确保完整好用。

3.严格进行执勤战备。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敏感场所熟悉演练,特别是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时修订应急处置预案,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次熟悉演练。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器材检查维护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科学高效救援处置。对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的核心区域开展前置备勤、巡查守护。

三、时间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3年11月28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历年火灾特点和本地实际,专题研判本地本行业冬春消防安全形势,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1月29日至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针对突出风险召开约谈会、推进会,重要节点落实严管严控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4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自查自评,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消防安全监管。要健全完善基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负其责,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监管合力。

(二)严格开展执法检查。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执法薄弱环节,采取联合执法、专家辅助执法等方式,提升执法质效,解决执法人员“人少质弱”问题。依法用好查封、罚款、拘留、关停等手段,杜绝执法“宽松软虚”。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违法企业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法定职责。

(三)强化事前事后监管。加强行刑衔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事前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前移关口、形成震慑。加强信用监管,对拒不改正重大火灾隐患或严重违法行为、拒不执行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决定的,纳入消防安全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四)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将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县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排查治理不深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突出问题,要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形成警示效果,切实提升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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