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山县秸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提高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秸秆禁烧区、限烧区划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及要求
(一)禁烧区范围
1.城镇开发边界线内及边缘3千米范围内:华塘街道官渡社区、象鼻社区、留繁社区、华新社区、华塘社区、唯一社区、皇仓社区、螺蛳滩社区,民安街道红星村、城郊社区、竹园社区、宝塔社区、回龙社区、蔬菜社区、五爱社区、茶亭社区、春景社区、老城社区、书院坪社区、康家坝社区、凤阳社区、南台堡社区、土城坝社区,石羔街道十字社区、永兴社区、苦竹社区,兴隆街道明星社区、望城社区、新城社区、狮子社区、油菜坪社区、白坪社区、兴隆桥社区,里耶镇里耶社区、猫儿溪社区、麦茶社区、柳坪村、中孚社区。
2.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千米范围内:石羔街道干比社区、冲天社区、中南社区、正南社区、桃红社区、白泥社区,兴隆街道雷音社区、三塘村、张家坡村,洗洛镇小井村、牌楼村、联盟村、洗洛社区,农车镇新寨村、花桥村、马蹄社区、农车村、兰家村,茅坪乡老场村、干坝村,茨岩塘镇苞谷村、岩板社区、甘露村,水田坝镇兴塔村、枫坪村、西湖村、中湾村、下比村,红岩溪镇卜纳洞村、头车村、撮箕村、木龙湾村、坎西湖村、比沙社区、尧城村、白果村。
3.乌龙山国家地质公园、里耶—乌龙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太平山省级森林公园、印家界自然保护区所在区域及其边缘线外延1千米范围内。
4.沙子坡国有林场(含万宝山分场、永龙界分场、八面山分场、可立坡分场、跑马坪分场、大黄沟分场、卜纳洞分场、八仙洞分场)、曾家界国有林场所在区域及其边缘线外延1千米范围内。
(二)禁烧要求
在禁烧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水稻、玉米、烤烟、油菜等农作物产生的秸秆。
二、限烧区划定范围及要求
(一)限烧区范围
全县未列入禁烧区的其他区域。
(二)限烧要求
限烧区内,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发布期间等特殊时段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其他时段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分区域组织有序焚烧,并严格控制焚烧规模,减少烟尘产生,杜绝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森林火灾发生。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域范围内以及限烧区的禁烧时段内,进行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由相关执法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露天焚烧秸秆且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因露天焚烧秸秆引发的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落实秸秆禁烧责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农业专业合作社、种田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头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五、其他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州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