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响应管控措施的公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受北方传输性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和本地污染叠加影响,预测我县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2日环境空气质量AQI>15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根据《龙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24年12月30日17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州、县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现将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精准实施黄色预警级别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纳入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二)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搅拌、渣土运输等,矿山、砂石料厂、石材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城区主次干道增加洒水冲洗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运局、县城管和执法局)
(三)移动源减排措施。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柴油货车、渣土车、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在限行绕行范围、时段内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的查处力度。加强油品储运销环节监管和加油加气站油气回收系统使用情况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和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四)其他面源减排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禁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加大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清洗,禁止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和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按照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有关规定,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监管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和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密监测预警,根据气象条件适时采取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节约用电。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2-4摄氏度;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待机能耗;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节能照明灯具,尽可能减少照明数量和时间。
(二)倡导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新能源汽车等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三)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四)倡导主动减排。未纳入应急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控制污染工序生产,主动减排,可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污染工序的生产时间,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健康防护措施
(一)提醒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二)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者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合适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防护措施。
(三)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将户外活动改为室内活动。
(四)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危害的科普宣传,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请各相关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保障工作。黄色预警通告发布2小时内报送预警响应情况,可通过微信群、电话、书面等方式报送;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工作调度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总结评估报告至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联系人:张言郅,联系电话:18574336961,邮箱:368802443@qq.com)。
龙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