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公告

关于龙山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公告

来源: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18 11:54:26 字体大小:

为促进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有效防范化解秸秆露天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风险,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湘西州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文件要求,现对《龙山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予以公告。

附件:《龙山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龙山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

一、总体情况

龙山县行政区总面积3131.11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57.45万亩。按照《指导意见》,龙山县所属的湘西州属于Ⅲ类禁烧管控分区,已完成划定方案市级审核,经统计,当前划定方案中龙山县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61.60%。龙山县全域禁烧区为民安街道和华塘街道,全域限烧区为大安乡,其他部分禁(限)烧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26.28%-98.06%。禁烧区范围包括龙山县政府所在地的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一定范围内的耕地;渝厦高铁、S99龙吉高速、G5515张南高速、国道G209、国道G353、国道G209-国道G353、省道S256、省道S255、省道S309、省道S526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耕地;湖南洛塔国家地质公园、里耶-乌龙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湖南龙山太平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龙山印家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纳入的保护区内的耕地;另将周边区县重点区域缓冲区划入龙山县范围内的耕地一并纳入龙山县禁烧区。

二、具体划定方案

龙山县行政区划面积3131.11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7.45万亩,禁烧区耕地面积35.39万亩,限烧区耕地面积22.06万亩,禁烧区耕地面积比例为61.60%,禁烧区涉及20个乡镇(街道)。龙山县全域禁烧区为民安街道和华塘街道,全域限烧区为大安乡,其他部分禁(限)烧区禁烧耕地面积比例在26.28%-98.06%。

禁烧区范围主要包括:

(1)龙山县政府所在地(民安街道)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5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2)渝厦高铁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3)S99龙吉高速、G5515张南高速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4)国道G209、国道G353、国道G209-国道G353、省道S256、省道S255、省道S309、省道S526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耕地;

(5)湖南洛塔国家地质公园、里耶-乌龙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湖南龙山太平山省级森林公园、湖南龙山印家界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需要纳入的保护区内的耕地;

(6)将周边区县重点区域缓冲区划入龙山县范围内的耕地一并纳入龙山县禁烧区。

龙山县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耕地分布图及统计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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