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公告

龙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招商公告

来源:自然资源局 作者: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4-10 10:04:08 字体大小:
    为助推全县脱贫攻坚,经龙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引进社会资本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二、招商项目概况

    (一)项目范围及规模:项目区涉及龙山县20个乡镇(街道)原未申报实施增减挂钩项目的行政村,项目区设置由龙山县人民政府审定。总规模约10000亩,具体规模以上级自然资源部门批复为准。

    (二)项目工期:自项目实施规划批复之日起,项目实施周期不得超过10个月(其中工程建设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并完成项目验收。

    (三)项目投资内容及强度:(1)本项目的立项、变更、竣工资料编制费、技术服务费、耕地质量等级评定费、工程监理费、项目管理费、标识标牌费、项目验收费及各方同意的其他事项。(2)拆旧区拆旧地块内的房屋和院坝拆除补助、地上林木及青苗补助、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费、地力培肥费、拆迁农户的过渡安置费、拆迁奖励等费用。

    (四)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投资企业全额投资。

 

    三、合作方式

    (一)项目按固定价留存合作开发收益。项目在取得验收合格证后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储备和交易,不论交易价格高低,招商人按水田20万元/亩、旱土8万元/亩、其他农用地3万元/亩的固定价留存合作开发收益后,其余的收益全部归投资企业享有。

    (二)项目实行三方合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局为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业主、投资企业为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三方共同组织实施项目。

    (三)项目管理经费。投资企业按省自然资源厅立项批复的挂钩周转指标总规模以水田20000元/亩,旱土8000元/亩、其他农用地2000元/亩的标准给县自然资源局安排项目管理费(含村、乡镇工作经费)。并连续三年按照水田500元/亩、旱土200元/亩的标准,向农户支付后续耕种补贴。

 

    四、投资企业报名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以上的国有企业法人。

    (二)投资企业全额投资,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实施项目的能力。

    (三)投资企业无不良信誉记录和违法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与投资相适应的融资和运作能力。

    (四)投资企业(含下属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之一即可(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企业入湘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五)本次招商不接受曾与招商人签订过同类型项目投资协议、且因投资企业原因目前尚未履约的投资企业报名。

    (六)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招商诚意金

    投资申请企业须缴纳项目招商诚意金100万元人民币,在2019年4月16日15时(递交招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其基本账户(其他途径无效)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招商人指定账户。

    招商评审结束后,确定为中选企业的,该招商诚意金转为中选企业项目实施履约保证金,未确定为中选企业的将在中选候选企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开户单位: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龙山县农村商业银行

    账    户: 82015250000000518

    用途注明:龙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诚意金

 

    六、投资申请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请意向投资企业于2019年 4月11日至2019年4月15日17时止,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前来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山分公司(龙山县建设路16号)报名及填写报名表,并领取招商文件及相关招商资料。投资申请企业必须在提交投资申请文件前完成拟投资项目的现场考察,招商人不组织安排现场踏勘,考察所产生的费用和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由投资申请企业自行负责。招商人不接受电话、口头及邮寄报名,逾期报名或递交资料无效。

递交招商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即招商评定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下午15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的招商申请文件,招商人将拒收。

    招商评定地点为:龙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县政务中心六楼)。

 

    七、投资企业的评定

    招商评定时间:2019年4月16日下午15时。

    招商人组织评审专家组对投资申请企业的投资申请文件当场开封,先进行资格审查,其通过后方可参与综合评分环节。若只有一家投资申请企业报名且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则该投资申请企业即为中选企业;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申请企业报名且同时满足招商公告各项条件的,按照“效益最佳、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中选候选企业。中选候选企业经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招商人向中选企业签发项目中选通知书。

 

    八、招商合同签订

    中选投资企业领取中选通知书后须在7日内与招商人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投资企业中选后不与招商人签订协议或因中选企业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商人签订协议的,视为中选企业放弃资格,其诚意金不予退还,并由招商人另行招商。

 

    九、其他事项

   中选投资企业在收到招商人发送的项目中选通知书后,立即全面启动项目区实施规划的资料编制及申报工作,确保项目按期竣工。中选投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环保、安全、消防和相关行业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和组织生产,依法保障劳动待遇,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投资企业负责。

 

    十、发布招商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龙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部门

    本次招商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监督部门:龙山县商务局

 

    十二、联系方式

    招 商 人:龙山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 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 向先生

    联系电话: 0743--6222259

    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龙山县民安街道办事处建设路16号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507430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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