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华塘芙蓉学校建设项目配电工程比选邀请书
致:湖南卓越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巨轮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湘西分公司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龙山县华塘芙蓉学校建设项目配电工程已由龙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龙发改投[2020]71号文件批准建设,根据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及发改法规【2018】843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由建设单位自主招投标,通过比选人集体研究决定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公司自筹。比选人为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特邀请贵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比选。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龙山县华塘芙蓉学校建设项目配电工程
2.2建设地点:龙山县华塘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北侧
1、配电房新增高压进线柜1面,PT柜1面,计量柜1面,馈电柜1面,新增低压配电屏柜7面,新增直流屏1面,新增SCB13-800变压器1台;迁移安装环网柜1座。
2、高压新开挖电缆沟200米(其中破路面混凝土开挖80米),埋设电缆管道混凝土包封,(其中镀锌160钢管75x4=300米,C-PVC160电缆保护管85x4+40x2=420米)。
3、制作800*1200*1000电缆井9个,制作环网柜基础1座,制作开闭所基础1处,敷设接地扁铁120米。
4、配电房敷设YJV22-8.7/15kV-3*70电缆220米、检察院敷设YJV22-8.7/15kV-3*70电缆20米、环网柜迁移敷设YJV22-8.7/15kV-3*300电缆40米。
2.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及以上。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比选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内容。
2.8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付款方式: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70%,完成审计结论价格后支付至审计的97%,剩余3 %作为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确认无质量缺陷后支付。
2.10招标控制价上限:921173.00元。下浮率不得低于2%,否则比选报价无效。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请于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3日,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2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龙山县岳麓大道龙凤商居城14栋202号)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龙山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6.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比选时间为2021年7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比选地址:龙山县总工会六楼会议室。
6.2盖章要求:单位公章内容与资质证、单位营业执照、名称一致;比选申请人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6.3比选申请文件一正四副(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统一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加贴封条,加盖公章。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文件比选人将拒收。
7.行政监督
本次比选项目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
8.比选办法
本项目比选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比选后资格审查。
9.联系方式
比 选 人:龙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龙山县岳麓大道
联 系 人:张先生
比选代理机构:湖南正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龙山县岳麓大道龙凤商居城14栋202号
联 系 人:汪女士
电 话:1889743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