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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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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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龙山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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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办发〔201032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一○年六月十日

 

龙山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明电〔20108)、《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明传发电〈湘西自治州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明电〔201074号)精神和统一部署,决定于611720在全县范围内排查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清理无合法证照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非法用工,严厉打击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农村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使农村劳动用工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对象和内容

㈠这次专项行动的对象主要是:城乡结合部和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采矿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劳动用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向晖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统战部长

副组长:李发斌  县监察局局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欧迪进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员:陈世亮  县公安局副局长

        罗明红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陈尤兵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维健  县卫生局副局长

        孙泽才  县工商局副局长

        田世栋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兴春  县人事局纪检组长

        杨启志  县民政局工会主席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吴衡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6233205;传真:6222470)。同时,成立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222470

    员:方世文  县监察局             6223098

          贾高峰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6233205

              田冀湘  县国土资源局         6222259

              县卫生局             6261193

          李志友  县工商局             6236826

          董文忠  县安监局             6225584

          向国生  县公安局             6261373

          游开贵  县总工会             6235385

四、工作步骤

611日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领导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检查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612622,组织开展前期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工作,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完成检查对象的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623710,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人事、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711725,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并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整治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㈡紧密配合,落实责任。劳动、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安监和总工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计划,统一行动。在专项行动中,做到分工负责,明确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对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取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拖欠工资或低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

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

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依法取缔有证无照等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进行相关安全检查和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进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部门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

民政部门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受害人及时提供救助。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㈢摸清底数,全面排查。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充实一线检查人员,明确工作区域和工作责任,对辖区内的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协调处置能力,确保查处效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力量,加强组织协调,做到排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漏一户。

㈣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高度重视受理投诉举报和社会舆论监督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举报电话(县劳动保障局:12333;县公安局:6261373;县监察局:6222288;县民政局:6235641;县国土资源局6222259;县卫生局:6262381;县工商局:12315;县安监局:6225584;县总工会:6235385),认真受理举报投诉。要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根据工作需要和工作进展情况,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避免个案炒作,维护社会稳定,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借助发放《三法一条例》册子,进一步扩大宣传,优化执法服务。

㈤完善制度,建立机制。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的综合治理机制,及时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并完善部门联系会议、信息通报、案件协助调查等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探索建立加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

㈥严肃纪律,严格执法。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研究制定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整治行动中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好职责。对在整治行动中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工作相互推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

㈦及时调度,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县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及时调度,充分掌握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75日前将专项行动情况及典型案例以快报形式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

 

附: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动统计表

   

 

 

主题词:劳动  整治  非法用工△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6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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