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827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3-11-15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山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3〕10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局办、各直属机构:
《龙山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龙山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及时报送紧急重要信息,协助领导迅速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信息畅通、政令畅通、社会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63号)以及《龙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日常值班工作。
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节假日及正常上班时间之外的值班工作。法定节假日值班由政府领导及办公室负责同志带班。
各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配备足够数量的人员负责值班工作。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由领导在岗带班并加强值班力量。
第三条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值班工作的领导。
政府系统值班岗位必须配备本部门、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值守。
值班室须配备良好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系统,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工 作 职 责
第四条 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职责:
㈠负责县政府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本级政府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络通畅,并协助报告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㈡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㈢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
㈣根据上级政府的要求,提出本级政府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建议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㈤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本级政府部门值班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政府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㈥履行本级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政府部门、相关单位值班工作职责:
㈠负责本单位24小时值班工作,确保县政府、相关部门和本系统联络通畅;
㈡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项制度和规范,推进值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
㈢及时报告并协助领导处理系统内发生或接报的重大突发事件;
㈣加强对系统内值班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㈤履行本部门、单位赋予的其他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
事项。
工 作 原 则
第六条 值班工作要遵循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安全保密、优质服务的原则。切实履行值班工作的各项职责,做好向领导和上级机关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和协助处置工作;及时将政令下达、下情上传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守机密,确保安全,努力为领导、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工 作 制 度
第七条 值班记录制度。值班工作要统一制作规范的值班记录簿并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将发生的事项和处理情况在值班记录本上记载。值班记录应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应按时间顺序(精确到分钟)详细记录处置过程。值班记录簿须编号归档。
第八条 公务来电接听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接听值班期间的每一个来电,文明应答,必要时应予核对并整理后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重要来电应要求对方采用书面形式报送;基层单位及群众来电,比较明确的问题可直接答复,重要问题经请示领导后按规范的口径答复,必要时可帮助联系、处理。
第九条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手续在值班室履行,接班人员须提前到岗,并由交接班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条 保密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使用电话、传真和计算机网络传递有关信息和批示文件,要区分明件和密件,密来密复,严禁明密混用。
信息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报告内容。凡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相关领导、主管部门和上级值班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起因、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物资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以及要求帮助解决的问题。
第十二条 报告要求。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三条 报告形式。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信息一般采取传真或计算机网络传递,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电话报告,但必须迅速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四条 报告时限。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州应急办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值班室1小时内以口头形式、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级别较低,但随着事件的发展和演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值班室也要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应急办)报告。特别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前项所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凡本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件,均列为重大事件。
第十五条 跟踪反馈。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过程中,值班人员应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值班室和事发单位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催办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综合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完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政府职能部门应向县政府报告综合情况,包括事件概况、事故损失、处置经过、对事故责任重者处理情况及教训等。
工作保障
第十七条 队伍建设。加强值班队伍建设,值班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端正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爱岗敬业,具备较强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反应敏捷,办事认真,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八条 业务培训。加强对值班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值班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十九条 基础建设。值班室须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和有线无线电话等先进通讯设备。同时,要加强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 软件建设。县政府总值班室应配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人员通讯录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预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值班管理软件,确保值班工作反应灵敏、应对迅速、处置及时。
第二十一条 明确责任。县政府办公室和政府部门办公室是值班工作的责任主体,分管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值班室主要负责人和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㈠未设立值班室或未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㈡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㈢迟报、漏报、瞒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
㈣上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㈤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政府部门可依照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县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