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
  • 索引号:006686322/2013-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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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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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3-11-15

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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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政办发〔2013〕24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意见》(州政发〔200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对象资格确认的基本原则
  1、确认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对象资格制定权限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人口计生委,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放宽或紧缩政策。
  2、国家及省州出台的奖励优惠政策,涉及到县级配套实施的,对象资格确认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严格坚持个人申请、村级评议、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张榜公示等程序,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公开。
  4、从严把握政策,务求资格确认的相关材料和手续齐全,真实可靠,确认有据。对生育史、婚姻史复杂的人群严格查证,审慎把握。
  二、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对象的范围、标准及责任划分
  ㈠奖励优惠范围
  户籍在我县境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实施了绝育措施的两女户家庭。涉及到其他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以奖励优惠项目相关表述为准。
  ㈡奖励优惠项目、标准及责任划分
  1、独生子女保健费。生育一个孩子(含合法收养)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享有独生子女保健费,保健费标准每月15元以上(含15元),保健费享受时限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年满14周岁止。父母有工作单位的,保健费由父母所在单位负责;父母无工作单位的,由县财政实行“一卡通”发放。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
  2、收益分配及征地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时,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对库区移民村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优先安排移民救助,在移民建房划分宅基地或分配住房时对独生子女户增加一人份额。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县移民局、县国土局等。
  3、落实绝育手术奖励。农村居民生育二女后主动落实绝育措施后,当年一次性奖励3000元(含州奖励部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考入大学助学金奖励。农村独生子女户考取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的,一次性奖励助学金5000元(含州奖励部分)。 凡在县内长期居住并属登记在册享受移民后扶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子女,考入全日制本科院校,一本奖3000元,二本奖2000元。同时享受县里已确定其他相关的助学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移民局。
  5、失独伤残救助。自文件施行之日起,独生子女死亡、夫妻双方不能再生育、且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独生子女户子女伤残经鉴定为二级以上(含二级)、且不能再生育,一次性补助伤残子女3万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学习生活费补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在县内学校九年义务教育学习期间,每人每学期补助100元生活费,高中学习阶段每人每学期补助200元生活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乡镇(街道)。
  7、教育扶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属于寄宿生和贫困生的,在落实规定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00元。民族义务教育对贫困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的子女入学给予优先救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族事务局。
  8、入学加分。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在县内初中升高中录取时,给予20分的优惠加分。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9、意外保险。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子女所就读学校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0、农村合作医疗直接纳入。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夫妻及尚未婚配的子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一律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免除个人参保交费部分。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1、救抚优先。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夫妻一方意外伤残丧失劳动力或子女夭折后,由民政部门一次给予2000元补助;在开展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中,将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结扎户贫困家庭全部纳入低保,在同等情况下其救助标准高于其他救助对象一个等次;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资金,对特别困难的计生家庭户实施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比其他救助对象高100元;对已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待遇的计生家庭,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救助救济。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2、医疗救助。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大病住院期间医疗费(农合报销后)按同类病种最高限额给予补助,其补助标准为自付部分的2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元。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3、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其补助标准在正常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0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4、新能源建设补贴。对新农村建设项目区内的独生子女户家庭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优先安排实施国家农村新能源建设项目,在新建能源建设等落实补贴政策标准的基础上每户增加200元。责任单位:县农办。
  15、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生育政策且有生育意愿的育龄夫妇(含城镇居民),在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所产生的检查项目经费由县财政拨付给检查单位,结算标准由每对夫妇240元提高到300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6、其他优待。组织民营企业开展公益性事业时,对扶助对象中的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家庭子女增加扶助金200元;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在创造就业岗位、实施“民企联村”工程时,重点推荐、优先安置独生子女家庭和两女结扎户家庭人员就业。在移民库区安排节余指标资金时,优先优惠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生两女家庭。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移民局。
  17、创业扶持。每年安排专项小额担保贴息贷款500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结扎户开展“少生快富”创业;在职业技术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时实行免费培训,并在劳务输出时减免有关手续费;在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两女结扎户》证件减免注册登记费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工商局。
  18、健康保障。每年为计划生育联系村的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家庭购买一份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县直计划生育联系单位。
  19、生活生产资助。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安排项目时,对贫困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每轮安排一个2000元以上的项目;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制度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办。
  银行、信用社、科技、住建等部门在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能源建设、就医就业和社会救济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和两女结扎户给予优先安排;涉农部门在安排扶持项目和支农资金时,给予优先照顾。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
  三、实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工作程序
  ㈠本人申请: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及计划生育等相关证明材料。
  ㈡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申请对象逐户上门核实,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一周。如无异议,将《申请表》和有关证件上报乡镇(街道)。
  ㈢乡级审核:乡镇(街道)负责对村级上报的对象逐人逐户核实情况,对上报资料仔细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对象,在所在地政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三天以上。如无异议,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按照奖励优惠政策类别分别上报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
  ㈣县级确认: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确认后会同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名单进行会审,并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签署意见,进行备案。
  ㈤奖励优惠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对符合条件且经过县、乡、村三级审核的对象兑现奖励优惠政策。
  享受上述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后又生育或抱(收)养子女的,取消其全部奖励优惠待遇,收回原领取的各类奖励扶助资金。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凡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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