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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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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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4-10-23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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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政发〔2014〕23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

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深刻汲取“7.10”重大校车翻坠事故、“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爆燃事故,迅速采取坚决有力措施防范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县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县校车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交通安全专项大检查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查处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为全县所有乡镇(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含停产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开展校车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交通安全等3项专项大检查(专项大检查方案附后)。同时,对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有色、建筑施工、水利、电力、渔业渔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全面检查。

三、检查内容

㈠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等情况。

㈡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制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开展企业员工培训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等情况,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㈢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突出“六打六治”,即打击校车和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越范围经营、挂靠经营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问题;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以包代管,以及非法改装、违法挂靠、违规装载等问题;打击破坏油气管道行为,整治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假技改、假整合,以及图纸造假、图实不符等问题;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畅、堵塞封闭等问题。

㈣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㈤开展汛期和高温季节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尾矿库、重大危险源、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等情况。重点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自然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冶金有色、水利、特种设备、电力、农机、渔业、船舶等其他行业领域,要突出重点环节、关键部门,全面彻底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检查要求

㈠各乡镇(街道)、县直职能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做到全覆盖。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组成安全生产检查组对乡镇(街道)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全程、深入、细致的检查督查。乡镇(街道)对行政区内的各类单位要做到全覆盖。

㈡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特别是对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排查。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检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检查方式,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和“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要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驻点督查等方式,坚持“全覆盖、深排查,填表格、建台账,签责任、严追究,下文书、速交办,促整改、抓到底”五步工作法,把大检查真正落到实处。

㈣各乡镇(街道)、县直职能部门要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打非治违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㈠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极端重要性,认真研究,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县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分别负责校车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交通(水上)安全专项大检查的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牵头领导,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的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和联络员,于8月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㈡加强引导,强化信息调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加强信息调度,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1日前向县安委办报送上个月工作开展情况。

㈢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㈣强化督导,严格落实责任。要把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安全生产“四大三基”行动计划相结合,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的原则,企业自查、部门检查和政府督查的结果必须经负责人审定。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治理不彻底的,要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要视隐患为事故,因工作不力导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启动事前问责;发生事故的,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和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单位将总结于11月1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芬,电话:6225584,邮箱:lsxawb2011@163.com)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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