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4-01046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4-11-28
关于印发《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政发〔2014〕20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
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处置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龙山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处置管理办法
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正常秩序,建立土地、建设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明确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处置工作机制,强化对“两违”行为的巡查监管,有效遏制新的违法建设的发生和蔓延,逐步形成防违、控违的长效管理机制,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工作网络
(一)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的巡查网络,负责辖区内所有“两违”行为的巡查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组建专门巡查队伍,确保对所辖区域无缝覆盖巡查,并对村(社区)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各村(社区)要成立以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不少于3人的专门巡查处置队伍,必须保证每天对村(社区)辖区全面巡查一次。
(二)乡镇“两违”整治办要成立巡查督查队伍,要明确专抓领导,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各乡镇(街道)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答复处理。
(三)县城区“两违”整治办要成立强有力的专门巡查队伍,要明确专抓领导,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县城规划区和里耶古城规划区内所有“两违”行为的巡查督查工作,并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答复处理。
(四)所有副科级以上县直单位均需成立“两违”巡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专抓,按部门职责和对单位公职人员管理要求,开展好“两违”巡查处置工作。
三、落实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两违”行为的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或依法强制拆除工作;负责组织并督查所辖村(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巡查、发现、制止、报告、拆除等工作。村(社区)负责日常巡查,发现本区域内违法建设行为,应予以劝阻,并于当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全程协助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两违”行为。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和里耶古城区范围内“两违”建(构)筑进行制止或依法强制拆除,民安街道办事处、新城街道办事处、华塘街道办事处、石羔镇、里耶管委会、里耶镇予以配合。
(三)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对侵占河道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负责对县城规划区(果利河、酉水河)、里耶古城区(长潭河、酉水河)、洗车河景区(洗车河)、乌龙山景区(皮渡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两违”行为的制止和查处;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四)电力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私接电路停止供电,并拆除供电线路。
(五)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构)筑私接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拆除供水设施。
(六)消防主管部门负责对压占消防设施、挤占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七)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对国、省、县、乡道两侧管理范围内“两违”行为的制止和查处;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配合。
(八)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和里耶古城区内非法占用林地建房行为查处。拆除工作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主体,林业局予以配合。
(九)经管部门负责加强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占用农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规划部门负责对违反规划的建(构)筑依法确认,并配合做好巡查处置工作。
(十二)住建部门负责对小产权房依法查处,加强对供水、供气、商混企业等执行“两违”整治政策的相关管理,负责对商品房、棚改房等依法管理。
(十三)房产部门负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建设的房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对规划区外未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的房屋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发证。
(十四)公安部门负责“两违”整治工作的治安保障,严厉打击妨碍、阻扰“两违”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并对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立案查处。
(十五)监察部门负责对涉及“两违”行为的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违纪案件的查处,监督各执法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十六)文广新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巡查处置工作的跟踪报道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
(十七)巡查人员职责
1、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有事记事,无事记无)。
2、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方式调查取证。
3、对发现的违法建设,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同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或限期拆除通知等执法文书。
4、发现堆有砂、砖、石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5、全程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各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落实情况,由县政府督查室、城区“两违”整治办公室、乡镇“两违”整治办公室负责督查。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按照“及早发现、有力制止、及时上报”的工作要求,建立分片负责,责任到人的“两违”巡查工作机制。
(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实行全面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应立即劝阻,填写《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巡查登记表》,并及时报告。
(三)对日常巡查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的“两违”案件,在当天内报告单位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4小时内向城区“两违”整治办公室或乡镇“两违”整治办公室报告。
(四)违法建设行为经劝阻、制止,拒不停止或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在违法建设巡查处置中,对鼓动、组织、参与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县“两违”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调度,靠前指挥;县“两违”整治办要统筹协调,高效运转,确保巡查处置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履职到位。
(二)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为民安街道、华塘街道、新城街道、石羔镇和里耶镇各安排巡查工作经费8万元;茨岩镇、红岩溪镇、召市镇、洗车河镇、兴隆街乡、洗洛乡、白羊乡和桂塘镇各安排巡查工作经费6万元;其它乡镇各安排巡查工作经费4万元。各乡镇(街道)、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工作经费。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将村(社区)干部工资中的一部分作为绩效工资纳入巡查处置管理考核内容,确保巡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
(三)宣传保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板报等宣传载体,把违法建设巡查处置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千家万户,使之家喻户晓。全县上下高度统一“两违”整治的认识,形成强大的正面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建立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建设都有权有义务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乡镇“两违”整治办公室:6222259,城区“两违”整治办公室:6284539)。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