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4-01035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4-12-15
关于印发《龙山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龙政办发〔2014〕7号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山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龙山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龙山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等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半年督查与年终检查,由县政府法制办提交县常规办统筹安排部署。
二、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里耶管委会、县政府法制办、3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52个县直行政执法单位。
三、考核内容及目标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完成州对县确定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其他考核对象负责完成县政府确定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州一类县市。
四、考核方式和计分办法
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采取台帐管理、半年督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其中台帐管理、半年督查、年终检查得分分别占年度总得分的20%、40%、40%。
五、考核等级及奖惩
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年终考核进入州一类县市,获得湘西自治州、湖南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按规定给牵头单位县法制办予以奖励。县政府每年按得分多少表彰20个优秀单位,其中县直单位12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8个,对优秀单位授予“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表彰30名个人,授予“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奖励经费及标准由县财政统筹安排。年度考核总分在60分至70分的为基本合格单位;年度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或年度内出现因执法不当、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引起群体性事件,或因违法行政被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为不合格单位,其余的均为合格单位。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附件1:龙山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附件2:2014年度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3:2014年度里耶管委会、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分解表(共性)
附件4:2014年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分解表(个性)
附件1:
龙山县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单位名单
一、里耶管委会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4个)
三、县直行政执法单位(52个)
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司法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电子政务办、县经信局、县质监局、县煤炭局、县食药监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工商局、县烟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县规划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农机局、县气象局、县移民局、县经管局、县交运局、县公路局、县审计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族事务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文物局、县档案局、县编办、县残联。
附件2:
2014年度乡镇(街道)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备注 |
(一) 组织领导 (20分) |
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认真组织落实。年终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县政府。(15分) |
①3月底前,未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扣5分;②6月底未向县政府报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扣3分;③12月1日前未向县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5分;④年内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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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在司法所加挂法制办牌子,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法制办主任。(5分) |
①未加挂牌子的,扣2分;②未兼任法制办主任的,扣2分;③未报送组织机构文件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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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决策 (20分) |
行政决策依法、科学、民主。(20分) |
①重大行政决策应举行听证会未举行的1次扣2分;②虽举行听证会但未通过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扣1-5分;③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1次扣2分;④违法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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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范性 文件 管理 (10分) |
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登记制度,及时做好文件清理工作。(10分) |
①不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1件扣2分;②规范性文件报县政府备案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扣1-5分;③不及时清理到期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④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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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执法 (20分) |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率、持证率达标。(5分) |
①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率、培训合格率达100%,未达100%,扣1-2分;②未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及未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的,扣2分;③对已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未及时收回执法证或使用已失效执法证件执法的,毎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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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10分) |
①行政执法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权限的,每件扣2分;②适用依据不充分、不合理、不准确的,每件扣2分;③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不文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件扣2分;④行政强制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的,每件扣2分;⑤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归档不完整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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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5分) |
①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②未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出现过错行为而未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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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备注 |
(五) 依法行政 监督 (15分) |
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0分) |
①不提供或未按期限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书面答复、答辩的,每次扣2分;②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每次扣2分;③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件扣4分;④不主动履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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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5分) |
①不配合上级机关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整改、处理的,每次扣2分;②对人大、政协有关依法行政的建议、提案及县法制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督办的案件不作回复、处理的,每案扣1-5分;③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经查证确属违法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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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制宣传 培训 (15分) |
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4分) |
每半年面向社会开展1次法制宣传活动,每少1次扣2分。无宣传专栏及图片资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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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信息报送工作。(4分) |
年内向县法制办报送与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信息材料4条,每少一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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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法和培训制度,按期参加或组织法制培训。(7分) |
①3月底前未制定、报送学法及法制培训计划的,扣2分;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③每年组织干部集中进行法制培训不少于2次,少1次扣1分;④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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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县、全州或全省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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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扣分 |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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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酌情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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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督办案件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县法制办确认。
2、其他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由县法制办酌情打分,以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在全年总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1-5分。
3、除年度工作报告需报送纸制资料并加盖公章外,其他资料可报送电子文本,发至县法制办邮箱(lsfzb6231592@163.com或lsfzb-001@163.com)。
附件3:
2014年度里耶管委会、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分解表(共性)
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备注 |
(一) 组织领导 (15分) |
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定期研究、部署和调度,认真组织落实。年终对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县政府。(10分) |
①3月底前,未制定、报送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扣3分;②6月底未向县政府报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的,扣2分;③12月1日前未向县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扣3分;④年内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少于2次的,每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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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工作机构,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5分) |
①无法制工作机构、无分管领导、无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的,分别扣1分;②未报送组织机构文件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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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决策 (15分) |
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且程序到位。(10分) |
①应举行而未举行听证会的1次扣5分;②虽举行听证会但未通过本部门(单位)网站、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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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合法性审查。(5分) |
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本部门(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的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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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规范性 文件 管理 (15分) |
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制度,及时做好文件清理工作。(15分) |
①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的1件扣2分;②执行“三统一”制度不到位、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的,扣1-5分;③不及时清理到期规范性文件的扣2分;④对异议申请不及时审查作出答复的扣1分;⑤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的,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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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行政执法 (30分) |
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率、持证率达标。(5分) |
①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率、培训合格率达100%,未达100%,扣1-2分;②未建立执法人员信息库及未在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的,扣2分;③对已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未及时收回执法证或使用已失效执法证件执法的,毎证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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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文书规范。(10分) |
①行政执法超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权限的,每件扣2分;②适用依据不充分、不合理、不准确的,每件扣2分;③执法程序不合法、不规范、不文明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每件扣2分;④行政强制行为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的,每件扣2分;⑤行政执法文书不规范、归档不完整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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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指标 |
考评内容 |
评分标准 |
扣分 |
备注 |
(四) 行政执法 (30分) |
建立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5分) |
①未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制度未落实的,扣2分;②未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出现过错行为而未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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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0分) |
①对本部门存在问题的裁量权基准未及时进行修订的,扣2分;②未严格执行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致使案件存在问题的,每件扣2-4分;③做好典型案例的报送工作,10月31日前未向县法制办报送1个以上行政执法案例的,扣2分;④符合备案条件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规定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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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依法行政 监督 (15分) |
积极配合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10分) |
①不提供或未按期限提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书面答复、答辩的,每次扣2分;②不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每次扣2分;③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的,每件扣4分;④不主动履行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判的,每次扣2分;⑤未及时向县法制办报备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情况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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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接受监督(5分) |
①对人大、政协有关依法行政的建议、提案及县法制办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督办的案件不作回复、处理的,每案扣1-5分;②行政行为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诉,经查证确属违法的,每件扣2分;③未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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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行政审批 (5分) |
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主体合法,设立依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依法办理行政审批和其他政务服务事项。(5分) |
①行政审批实施机关主体不适格,扣1分;②违法设立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件扣1-5分;③未公布行政审批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扣1分;④未按行政审批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核准条件办理的,每件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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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法制宣传培训 (5分) |
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工作。(1分) |
每年面向社会开展1次以上法制宣传活动,每少1次扣1分。无宣传专栏及图片资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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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信息报送工作。(2分) |
年内向县法制办报送与依法行政工作有关的信息材料4条,每少一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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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法和培训制度,按期参加或组织法制培训。(2分) |
①3月底前未制定、报送学法及法制培训计划的,扣0.5分;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5分;③每年组织本单位干部集中进行法制培训不少于2次,少1次的扣0.5分;④不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培训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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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和扣分 |
特别加分 |
法制工作有重要创新、完成重要政府法制工作任务成绩突出、在全县、全州或全省有重要影响的,酌情加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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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扣分 |
1.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或者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含被申请审查)、每发生1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的,酌情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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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重大违法案件的,酌情扣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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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特别加分由被考核单位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法制办确认;特别扣分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缓作为督办案件等程序确认,或通过信访、新闻媒体以及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等方式发现并经县法制办确认。
2、其他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由县法制办酌情打分,以工作完成情况为依据,在全年总得分的基础上酌情扣1-5分。
3、除年度工作报告需报送纸制资料并加盖公章外,其他资料可报送电子文本,发至县法制办邮箱(lsfzb6231592@163.com或lsfzb-001@163.com)。
附件4:
2014年度县直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分解表(个性)
单位 |
考核内容 |
考核情况登记 |
县民政局 |
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将社区服务平台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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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子政务办 |
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要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完善乡镇(街道)子网站建设,向乡镇(街道)拓展全县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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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局 |
建立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规范各医疗机构急救号码,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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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负责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报警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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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 |
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完成专家库的建设;加大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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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 |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环境影响风险评估;加大环境保护信息的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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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对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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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支持乡镇(街道)在司法所加挂法制办牌子,由司法所负责人兼任法制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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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物价局 |
加大价格和收费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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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食药局 |
加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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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
加大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的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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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加大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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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 |
加大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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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编办 |
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并逐步增强县政府法制办的工作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越来越繁重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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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确定个性指标的主要依据是《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山县依法行政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龙政发〔2013〕18号)文件。
2、未完成个性指标的,在全年总得分基础上扣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