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7-00766
- 文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7-03-06
关于《龙山县医疗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的解读
一、医疗救助帮扶对象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
(二)农村非贫困对象(以上对象之外的参合人员)。
(三)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
经新农合补偿、医疗费用减免、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按85%报销。
三、农村非贫困对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
按政策内医疗费用5%的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帮扶。
四、其它特殊困难对象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经新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减免、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救助帮扶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特殊困难救助帮扶,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提高到85%以上或者实行全额报销。
五、个人全年医疗救助帮扶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第四条规定的对象>。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
(二)农村非贫困对象(以上对象之外的参合人员)。
(三)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
经新农合补偿、医疗费用减免、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按85%报销。
三、农村非贫困对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外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
按政策内医疗费用5%的标准实施医疗救助帮扶。
四、其它特殊困难对象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经新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减免、大病保险报销、民政救助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医疗救助帮扶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施特殊困难救助帮扶,医疗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可提高到85%以上或者实行全额报销。
五、个人全年医疗救助帮扶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含第四条规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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