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686322/2018-01171
- 文号:龙政函复字〔2018〕第12号A类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
- 签署日期:
- 登记日期:
- 发文日期:2018-11-19
关于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龙政函复字〔2018〕第12号A类
关于州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7号建议的答复
彭贤文等代表:
您们好!
您们提出的《关于州县两级政府加大法律援助财政保障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
近年来,我县认真履行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赋予的“法律援助”职责,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三年来,共计为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援助620余件。
二、强化法律援助财政保障力度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政法〔2017〕13号
体规定,我县及时调整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具体标准为:刑事诉讼案件按三阶段平均1500元/件;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含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每件2000元。国家赔偿、行政复议案件,每件1500元。同时,我县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按法律救助案件基数提高标准,其中2018年预算中法律援助补贴资金共计33.42万元,与2017年相比较新增234.2%。
三、全面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2018年,我县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积极探索网上网下平台融合工作,确保为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一是继续降低援助受理门槛,拓宽援助范围,加大对农民工、军人军属、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留守人员、精准脱贫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等特殊群体的援助力度,做到援助全覆盖。二是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结合397个村级服务平台建设,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基础建设,探索在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进法律援助向社区、乡村延伸。三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认真履行受理、审查、指派等组织实施职责,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四、加大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根据《湖南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湘财政法〔2017〕13号的相关要求,由县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违法违规使用资金。对违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照《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州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反馈表
签发领导:蔡龙
承办人员:胡贤进
联系电话:15874331161
龙山县人民政府
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反馈表
建议 编号 |
107 |
代表姓名 |
彭贤文等10人 |
承办 单位 |
龙山县人民政府 | |||||
建议标题 |
关于州县两级政府加大法律援助财政保障的建议 | |||||||||
收件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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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填写√) | ||||||||||
领导领办 |
基层调研 |
见面沟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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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情况(填写√) | ||||||||||
具 体 意 见 或 建 议 |
对办理态度满意 |
对办理工作满意 |
对办理态度不满意 |
对办理工作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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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⑴此表“办理情况”栏中的“领导领办”是指承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否亲自办理了州人大代表建议,“基层调研”是指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是否进行了深入基层的调查研究工作,“见面沟通”是指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是否与州人大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⑵此表一式三份,承办单位寄送答复件时附送州人大代表,并附送邮票和信封; ⑶为便于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请州人大代表收到答复件后,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此表,分别寄送州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州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办理科和承办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