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新时代民族教育振兴的若干意见
  • 索引号:000014349/2019-00681
  • 文号:州发〔2019〕9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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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19-04-25

关于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新时代民族教育振兴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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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新时代民族教育振兴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教育教学活动始终,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育人体系。把立德树人内化到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和管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建功新时代”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引导家庭、社会增强育人责任意识,凝聚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融入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引导教师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守住师德底线;争当“四有好老师”,争做崇高师德践行者。开展教师宣传州级重大题材作品立项,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师德督查和评估,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
  三、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能力。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计划,支持办好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和吉首大学师范专业,每年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400人以上。实施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计划,加大部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引进力度,采取“面试+考核”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或学科人才,重点引进本科一批高校师范专业及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毕业生。实施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加强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按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量(含绩效工资)的2.5%比例落实教师培训工作经费。实施卓越教师(校长)领航计划,到2020年,每个县市建成1个以上名校长工作室、10个以上名教师工作室,全州推选100名州级学科带头人,试点推行校长职级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支持职业院校择优聘请高水平高技能专业带头人、产业导师、技能大师。到2020年,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双师型”占比达50%。实施县级银龄讲学计划,选聘一批优秀退休教师任教,各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四、创新教师编制管理。推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及教师交流轮岗。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职数总数核定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实行教职工编制和岗位职数动态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每学年适时调整各学校编制和岗位职数,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备案。轮岗交流教师保留原岗位等级不变。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规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得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严格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严禁“有编不补”,严禁“吃空饷”。探索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和工勤岗位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范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结合财力状况逐步分批解决。
  五、加大教师队伍关爱力度。维护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保障支出及班主任补助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及班主任的奖补力度,特级教师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州级学科带头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按照不低于15元/生/月的标准发放班主任工作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班额的按标准班额核算,该项补助新增部分纳入财政预算。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和社会服务产生的净收入扣除成本后,可确定适当比例依法依规用于人员分配。稳妥解决学校临聘人员“五险一金”社会保障问题,学校不得擅自聘用有关人员。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福利待遇,学校、个人、政府按比例分担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探索制定民办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和保障制度;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科研立项、带薪休假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落实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和交流制度。落实教职工两年一次免费体检制度。州级定期推选100名优秀“四有好老师”、10名湘西职教名教师、50名教学能手。州域内所有景点对州级以上优秀教师和高级教师实行免门票优惠政策。关爱乡村教师队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给予一定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教师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设立农村和艰苦边远乡镇中小学教师特聘中、高级岗位。开展城区薄弱学校认定,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加大乡村教师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公共租赁房住房保障范围。
  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配套建设幼儿园。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优先举办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每个乡镇建好1所以上公办中心幼儿园,推进山村幼儿园建设,偏远教学点实行“点园合一”。支持、规范民办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依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类型等级确定收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到2020年,全州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5%,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达80%;到2022年,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50%。
  七、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要按要求认真编制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必须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功能配套及设施设备。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全面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现象,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整体进驻”农村薄弱学校,整体提升乡村薄弱学校教育品质,破解“择校热”难题。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实行紧缺学科教师“走教”制度,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确保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深化体教融合,强化青少年体育政策保障,加强业余体校建设,夯实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基础。
  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发展。切实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的要求,到2020年和2022年,全州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在90%、93%以上。积极稳妥应对高考综合改革,加大对普通高中教学条件改善力度。深化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创建普通高中特色实验学校。统筹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等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有示范性的特色实验高中。探索发展综合高中,完善课程实施、学籍管理、考试招生等方面支持措施,实行普职融通,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
  九、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发挥湘西现代职业教育集团的服务和引领作用,畅通“2+3”中高职衔接有效途径,抓好农技特岗生、职教招录培养工作,做好学前教育专业升格工作,积极争创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依托湘西职教集团组建跨区域产业应用技术联盟,形成与扶贫攻坚、产业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职教整合提质发展新格局。实施公费卫技特岗生培养计划,制定择选录用办法。加强与济南市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协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大力实施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强化专业建设,建立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奖补机制。到2022年,全州职业院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推进产教融合,加强与规模以上企业对接,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建成7个以上“高水平、高效益、有特色、成规模”的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
  十、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到2020年,实现30万以上人口县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州特殊教育学校开办视力残疾儿童教育,开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开展“康教一体化”教学延伸点试点。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落实“一人一案”,以县市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做好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安置。到2022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95%以上;每个县市至少建设一个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提供过程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免费定向培养和优秀人才引进。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特教津贴,按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5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建立教体、卫健、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合作机制,健全特殊教育支持体系。
  十一、支持高等教育创新发展。大力支持吉首大学、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州民族广播电视大学改善教学、科研、实训等方面办学条件。支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一流专业群、实习实训基地和非遗传承人研培中心建设。加强地方政府与高等院校合作,支持高校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脱贫致富开展科学研究,加速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州创新创业,提高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支持高校人才引进,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提供优越环境,吸引人才落地。畅通贫困学生成才通道,做好贫困大学生就学资助、就业帮扶工作,深入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
  十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深入开展民族先进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依托我州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红色资源、人文资源等优势,传承民族文化基因,彰显湘西民族特色。突出“一校一品”,构建湘西优秀民族文化在学校教育中“活态传承”的教育模式,创建一批民族团结示范校。试点推广突出湘西特色的民族校服。巩固双语教学试点工作。将民族文化知识融入校本课程,推动民族文化传承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十三、强化“智慧教育”建设与应用。实施教育信息化2.0工程,到2020年,“三通两平台”实现城乡学校全覆盖;完善农村学校网络教室建设;完成州、县两级“城域网”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建成全州校园安全管控系统。实施农村教育信息化“五个一”计划。实施“精准扶贫”网络扶智攻坚行动,利用同步课堂、专递课堂、网络课堂等实现城乡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将教育信息化运用实践和成效纳入教师年终考核、职称评审范围。
  十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精神。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购买、学校适当投入和家长适度承担相结合的课后服务费用分担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依法依规取缔无证校外培训机构。
  十五、依法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主要领导考核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和通报制度。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六长”责任制,深入开展“三帮一”劝学行动。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
  十六、创建平安健康校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师生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扫除涉教黑恶势力。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完善校车监控平台,纳入“道安监管云”统一监管。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机制,建立卫生健康保障体系,加强学校卫生室(保健室)建设,卫健部门为中心完小以上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
  十七、强化教育督导评估。建立完善教育督导和绩效考核机制,确保教育职责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问责到位。建立州本级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自查、自评制度。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涉教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建立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职责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教育薄弱乡镇的督导评估。加强督学责任区工作,落实专职督学人员。
  十八、优先落实教育投入。在财政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要求,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加大对小规模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力度。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由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共同承担。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确保建档立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十九、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熟悉教育、关心教育、研究教育,亲自抓教育。明确州、县、乡三级党委副书记和一名政府副职分管教育工作。建立州、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定期议教制度,各县市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教育年度述职制度,评价结果纳入对党政主要领导及其个人的综合考核评价。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学校党组织议事制度,抓好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把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到学校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加强党员教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学校办学主责主业,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行业专项检查的统筹力度,建立入校检查审批报备制,未列入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的不得入校检查。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承担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系的任务。
  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每年年底向州委、州人民政府报告当年贯彻落实情况。州委、州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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