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9/2020-00020
- 文号:龙政发〔2020〕7号
- 公开责任部门:湘西州龙山县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信息时效期:2025-07-10
- 签署日期:2020-07-10
- 登记日期:2020-07-10
- 发文日期:2020-07-10
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龙山县城区三种车型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告
龙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龙山县城区三种车型三轮车禁止通行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三轮车管理,维护县城区交通秩序,有效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创造城区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在龙山县城区实施禁止三轮车通行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电动三轮车、汽油助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三种车型(快递车、电商配送车、环卫车等行业三轮车除外)。
二、禁止通行范围。东至太平山牌坊、龙山高速入口,南至兴隆派出所、丁家桥,西至宝塔村口,北至烈士陵园、团结桥、湘鄂情大桥。
三、禁止通行时间。自2020年5月1日零时起实施。
四、违反通告处罚。除在龙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备案的快递车、电商配送车、环卫车等行业三轮车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动三轮车、汽油助力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在龙山县城区规定范围内行驶,凡违反通告规定仍在龙山县城区范围内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快递车、电商配送车、环卫车等行业三轮车所属行业和公司必须加强车辆管理,要求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办理三轮车驾驶证并购买相关保险、统一标识和编号,并服从行业和主管部门监管。
五、对违反通告规定,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执法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或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龙山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