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合加工行业环保整治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县百合加工行业生产,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出台《龙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合加工行业环保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的行业标准与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
三、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已建、在建百合加工厂。
四、整治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
五、内容解读
(一)百合加工经营者建厂选址应当符合本地相关规划,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二)百合加工经营者应对其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确保厂区所有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禁止使用已淘汰的生产工艺和淘汰的生产设备。
(四)百合加工经营者应当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五)百合加工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六)百合加工经营者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百合加工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企业不得排放污染物。
湘西州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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